一、总则
(一)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国家颁发 C1 及以上有效驾驶证件,,并经过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上岗。
(二)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煤矿“三大规程”、《神东煤炭集团辅助运输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
(三)驾驶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入井前必须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安全靴、矿灯、自救器等)和携带氧气、甲烷、一氧化碳便携仪、定位卡。
(四)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驶车辆的各项性能,入井前必须对所驾车辆按照点检要求进行自检,严禁不完好车辆入井。
(五)驾驶员必须熟练掌握所驾车型的应急处置方案、
矿井辅助运输路线、避灾路线、CO 传感器安设点。二、操作规程
(一)启动前的检查
1.检查机油、柴油、变速箱油、液压油、冷却液和水位是否正常。
2.检查进气软管有无破损、松脱现象。
3.检查制动油管、制动器、波纹管是否漏液。
4.检查前后钢板是否有断裂,各连接部位螺栓螺母是否
有松脱或断裂现象。
5.检查各铰接部位润滑是否到位、连接是否可靠、配合间隙是否符合要求。
6.检查轮胎的磨损量是否超标。
7.检查车厢马槽有无卡死现象,是否能够灵活打开。
8.检查发电机皮带是否完好,胶管、缆线有无破损,绑扎是否牢固可靠。
9.检查发动机表面是否整洁干净,废气处理箱是否干净、防爆栅栏是否堵塞。
10.检查座椅、各开关按钮、门锁、仪表、安全带、后视镜、照明信号灯、倒车语音装置、倒车影像、定位及通信系统等附属设施是否完好。
11.检查灭火器(含自动灭火装置)、三角架、阻车器是否完好齐全。
12.检查车辆其它各部位有无异常情况。
(二)启动
驾驶员在检查车辆完好并确认周围无人员后,进入驾驶室关好车门、系好安全带,方可进行启动操作。
1.启动时,应先打开气路总开关,查看气包压力表数值在0.4MPa~0.8MPa之间,然后打开自检开关,等待车辆保护系统自检完毕。
2.确保车辆选档杆在空档位置,按下启动按钮至起动,
起动后随即松开启动按钮(检查启动按钮是否回位),柴油机正常运转。
(三)行车前检查
1.检查油管、水管、波纹管是否有渗漏现象。
2.检查发动机油压表,若机油油压低于 0.098MPa时, 应停机排查故障原因。
3.检查灯光、喇叭、雨刷等是否完好,发动机声音是否正常。
4.柴油机起动后应怠速预热2~3(或50℃)分钟后方可行 驶 , 机 油 压 力0.2MPa~0.5MPa, 前 、 后 制 动 压 力8.6MPa~10.3MPa, 变 矩 器 压 力1.1MPa~1.5MPa, 气 压
0.4MPa~0.8MPa。
5.车辆启动后应开启车厢后翻(平推)操作阀,检查车厢是否可以正常、灵活的后翻(平推)。
6.检查方向机转向间隙是否超标。
7.检查断气阀是否完好可靠,定期检查断油阀完好可靠。
8.检查车辆各类保护系统是否正常、尾气排放是否达标。
(四)车辆行驶及停车
1.车辆起步:起步前释放停车制动闸,鸣笛三次,然后将换档杆置入I档,将选档杆置入前进或倒退,缓慢踩踏油门,车辆即能起步行驶,严禁高档位倒车。
2.车辆制动:为确保行车安全,在车辆起步后应试踩制
动踏板和试拉手制动手柄,检查制动效能是否良好,行驶中制动时应缓慢踩下制动踏板。
3.临时停车:
(1)需要临时停车时,应先打开警示灯(便携式警示灯),松开油门踏板,踩下制动器踏板,待车辆停稳后,拉起停车制动阀手柄,确认气压在0.7MPa~0.8MPa之间。拉动熄火拉线熄火,安放阻车器,在车辆前后30米设警示牌(三角架或锥桶)。
(2)临时停车须在不影响井下交通和安全的条件下,停放点为巷道宽敞、顶板支护良好、底板完好、无淋水、无积水、无片帮、不易发生碰撞的位置。
(3)车辆严禁在CO传感器上风侧规定范围内停放或会车,在CO传感器附近工作时,必须要向通风部门报备。
4.紧急停车:
(1)需要紧急停车时,将车辆靠边侧行驶,松开油门踏板,同时踩下制动器踏板,待车辆停稳后,拉起停车制动阀手柄。拉动熄火拉线熄火,保护断电,安放阻车器,在车辆前后30米设警示牌(三角架或锥桶)。
(2)在脚制动失效无法停车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手制动器辅助制动,并尽量将车辆驶向紧急避险道或采取其它紧急避险措施。
5.运行过程中的要求
(1)车辆行驶过程中,注意观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柴油机水温应保持在80℃~98℃、变矩器油温70℃~90℃的范围内。
(2)行驶过程中应注意车辆各部位工作状况,若发现异响,应及时检查和排除。
(3)在井下巷道中行驶时,车速应保持在30km/h以内,严禁超速行驶。
(4)坡道行车时严禁换挡,下坡须I档行驶不允许熄火或换入空档滑行,并通过间断踩制动踏板使下坡速度不致过快。
(5)在连续坡道缓冲平台,应将车辆速度降为零,重新提速行驶。
(6)需倒车时,应待车辆完全停止后,打开倒车语音并确认周围环境安全后,以缓慢速度倒车。
(7)若井下巷道中积水深度超过300mm时,车辆不许涉水通过。
6.装卸料操作
装料时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确认马槽关闭、操作阀在中位并闭锁,配合装料。卸料时,选档软轴置于空档位置,停车制动手柄推入制动位置。轻踩油门踏板,平稳操作货箱操作阀控制货箱的升起和下降(平推或复位),完成卸货操作后,必须将车厢复位,放下操作阀闭锁,方可行驶。
(五)收车操作
1.收车时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指定位置处,锁止手制动
阀。
2.熄火前将气压打至0.7MPa~0.8MPa,怠速运转2~3
分钟后熄火,关闭保护开关,关闭车门。
3.驾驶员在下车后关闭气路总开关,安放阻车器。
4.收车后,驾驶员须绕车一周检查车辆有无漏水、漏油、润滑油缺少等现象,锁好车门。
5.收车后及时清洗排气栅栏和废气处理箱。
6.收车后驾驶员须对车辆全面点检,填写好运行记录表、故障记录表及其它记录。 三、注意事项
(一)严禁故障车辆带病运行。
(二)使用脚踏制动时,不允许长时间使用半离合制动,以防止制动摩擦片过热。
(三)严禁运行中猛踩油门,车辆行驶前应保证所载物料牢固可靠,严禁超速、超载、超宽、超高行驶。
(四)严禁在补水箱缺水情况下作业。
(五)严禁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
(六)驾驶员严禁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七)行驶中,严禁驾驶员身躯各个部位及随身工具露
出驾驶室外侧。
(八)车辆作业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车辆运行过程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在狭窄巷道
(无躲避硐室)遇到人员时,车辆须停车熄火,待人员通过后方可行车。
(九)严禁I档以上起步,避免冲击载荷造成零件损坏和柴油机熄火。
(十)车辆行驶中严禁油门踏板和制动踏板同时踩动。
(十一)车辆在运行期间,危险标识的位置前不允许有人员活动。
(十二)车辆每次启动时间不得超过 10 秒,每次启动
失败后,应间隔 2 分钟再启动,三次启动失败,应查找原因。
(十三)车辆作业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车辆运行过程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十四)车辆在经过湿滑路段时,应减速慢行。
(十五)车辆必须按照风量核定准入数量驶入,严禁超数量集中作业。
(十六)车辆严禁甩保护运行。
(十七)严禁发动机水箱高温情况下开盖。
(十八)严禁车辆未熄火状态加油、加水。
(十九)严禁停车不熄火。
(二十)严禁未减速直接减档行驶。
(二十一)货厢举升后严禁货厢下方站人,货厢未复位严禁行车。
(二十二)车辆运行时,驾驶员需准确判断车辆转弯半径,避免剐蹭
(二十三)车辆拖车时,必须按照《拖车安全措施》执行,前后要有指挥车护送。
(二十四)按照规定定期对储气罐进行排放水工作。
(二十五)按照规定定期检查储气罐安全阀是否工作正常,若安全阀损坏须立即更换。
(二十六)每周吹一次空滤滤芯、每季度清洗一次进气栅栏。
(二十七)冬季车辆必须停放在环境温度符合车辆要求的地方,否则应将车辆的水放尽,并尽量采取保温措施,防止管路及水箱损坏。 四、车辆应急处理
驾驶人员须熟练掌握《神东煤炭集团辅助运输车辆应急手册》。在出现下列情况时,驾驶员须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应急处置:
(六)脚制动失灵:驾驶员必须沉着冷静,根据路况和
车速控制好方向。
1.下坡发生刹车失灵时,立即锁止手制动停车,如手制动不能停车,将前进挡位直接切换到倒车挡位并加大油门使
车辆减速,不能利用车辆本身的机构控制车速或找不到合适的物体降低车速时, 驾驶员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就近驶入避险硐或利用车体一侧等钢性部位,尽量向无电缆、水管一侧煤壁或岩壁靠拢,以摩擦、碰撞来增加阻力,达到强行停车脱险的目的,尽可能地减少事故损失。
2.上坡时出现刹车失灵,应适时减入低速挡,保持足够的动力,待车辆行驶到坡顶平稳路段时,利用手制动停车。如需半坡停车,应保持前进低挡位,拉紧手制动,如有后滑现象,车尾应朝向煤壁、岩壁或安全一面,打开信号灯、鸣喇叭、晃矿灯等手段提示引起后方车辆的注意。
(二)方向失灵:驾驶员必须沉着冷静,点刹脚制动使车辆停止。在采取上述措施同时,还应对巷道内行驶的其它车辆及行人发出警告信号,如打开信号灯、鸣喇叭、晃矿灯等手段提示避让。在车辆停止后,前后30米摆放安全警示牌,通知维修人员维修。
(三)照明灯熄灭:驾驶员应沉着冷静,双手紧握方向盘,控制好车辆方向,立即停车。打开矿灯查看周围环境后,尽量将车辆缓慢移动到不影响井下交通和安全的地点,安放阻车器、设置警示牌(三角架或锥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四)漏水、漏油、异响:尽量将车辆移动到不影响井下交通和安全的地点,安放阻车器,在车辆前后及撒漏油污
路段前后设置警示牌(三角架或锥桶),提醒过往车辆减速慢行,并汇报调度清理路面油污及维修车辆。
(五)发动机“飞车”故障:立刻关闭断气、断油阀将发动机熄火,拉起驻车手柄。车辆强制熄火后,驾驶员不得随意再次启动车辆,应上好阻车器设好警示牌,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和车队值班室,在原地等待救援。
(六)突发着火:立即停车熄火断电,佩戴自救器,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合适的方式灭火,当火势无法控制时,立即弃车撤离并汇报调度室救援。
(七)误入深水处:如判断或实测可以通过,档位选入低挡,稳定油门匀速通过积水路段。如车辆在水中熄火,切不可重新启动车辆,人员立即撤到安全位置并及时汇报救援。
(八)车辆碰撞:当车辆出现碰撞类事故时,如车辆还
能移动则要使车辆靠边停放,避免影响其它车辆通行或是造成二次事故发生。如无法将车辆靠边停放或是驶入调车硐室,驾驶员必须在车辆前后30米设置警示牌并对来往车辆晃灯示意。及时向调度室报告事故发生的类型(车辆故障或是运输事故),是否有人员伤亡、故障原因的初步判断等相关信息,等待救援。
(九)超核定数量进入巷道:立即靠边停车并熄火,等待其它车辆驶出满足,准入数量后,方可启动车辆运行。
(十)误入低氧区:随身仪器发出报警时,驾驶员应立
即驾驶车辆驶离低氧区,在动力不足时应熄火,人员优先撤出汇报。在入口处设置警示牌(三角架或锥桶),提醒后方车辆、人员禁止进入,及时向调度室报告。
(十一)误入有毒有害气体超标区域:随身仪器报警有害气体超标,车辆保护未自动断电时,应立即熄火撤人汇报;保护自动断电后,严禁二次启动,立即撤出人员。
(十二)车辆突发熄火:驾驶员必须沉着冷静,握紧方
向盘,尽量将车辆滑行到巷道边侧,点刹行车制动(液压制动),使车辆缓慢停下,车辆停稳后锁止手制动,打开警示灯(便携式警示灯),安放阻车器,排查故障原因,确认没有安全问题后方可二次启动车辆。仍无法排除故障时,应设置警示牌,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