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
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阶次处理:
1.存在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的罚款。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
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且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及时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每有一
条在裁量基础上增加1万,直至法律规定最高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