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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违法行为: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档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

  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阶次处理:

  1.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其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的罚款。

  2.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其从

  业人员100人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1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的罚款。

  3.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15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的罚款。

  4.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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