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
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阶次处理:
1.企业发现的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在应当采取措施消除期限内未消除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且拒不执行消除隐患指令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业发现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应当采取措施消除期限内未消除的,责令立
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且拒不执行消除隐患指令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7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