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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

  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阶次处理:

  1.没有违法所得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的罚款;

  2.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万元的罚款;

  3.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4万

  元的罚款;

  4.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万元的罚款;

  5.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

  所得3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8万元的罚款;

  6.违法所得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

  所得4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的罚款;7.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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