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执行落实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指令、行业标准、安全文件,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设专门的安全监察处,具体职责为: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负责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指令、指示、各种会议精神,对全公司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上级文件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每月矿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抓好整改、落实及复查。
3、参加审查工程设计、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安全技术工程、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负责对采、机、运、通、巷修等作业规程的审查把关,并监督实施。
4、负责对安监人员的安全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5、负责调查、分析、处理矿井出现的各类事故,并做好登记、建帐、存档。
6、负责各种安全技术、安监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各种登记、台账,搞好报表统计,并督促检查全矿有关安全方面的图纸绘制及资料保管工作。
7、负责监督检查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确保规程措施在现场兑现。
8、负责与上级安全监督检查管理部门的协作与联系工作。
9、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并对其进行处罚。
11、有权对安全生产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提出表扬奖励。
13、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有否决权,有对安全管理方面建议权。
二、智能化煤矿有限公司安全监察处设处长(安全总监)、副处长、党支部书记、主任工程师,设统计员、采、机、运、通管理人员,设跟班安监员、地面安监员,安监员的数量满足上级文件规定,确保监督检查到位。
三、公司每月月底组织一次井上下全面安全大检查。检查由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或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指定的经理组织,公司安全生产部室、生产单位负责人参加。
四、公司每旬的最后一天组织一次井上下全面安全大检查,检查由公司经理组织,公司安全生产部室、生产单位负责人参加。
五、公司分管领导每旬不定期组织一次井上下全面检查,公司安全生产部室、生产单位负责人参加。
六、安全监察处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生产督查。生产技术部、通风防尘部、机电管理部在各自的分工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执行落实好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安全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查出的问题负责落实整改单位、整改要求、整改时间,对查出的三违负责处罚。施工单位负责问题的整改。对不认真检查和整改而出现安全事故的,按《安全奖惩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
八、各级管理人员、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严格标准,保证检查到位、落实到位、整改到位,实现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