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下发《数字化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公司上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管理原则
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工区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4.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5.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二.应急管理机构
1.指挥机构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总指挥由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担任,遇有特殊情况或执行董事(党委书记)外出时,由公司经理担任总指挥。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和其他领导必须立即赶到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抢救,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是负责处置事故的指挥者,在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未到之前,由值班公司领导负责指挥。
总指挥管理职责:
(1)为应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救援工作。
(2)根据现场的危险等级、潜在后果等,决定相应应急预案的启动。
(3)指挥和组织协调应急行动期间各救援小组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完成。
(4)批准向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和对外信息发布。
(5)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继续发展,超出集团公司处置能力时,向政府应急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
2.工作机构
应急救援工作机构由十个应急救援工作组,分别是抢险救灾组、技术专家组、安全督导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供应组、通讯供电保障组、警戒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发布组、善后处理组组成。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必须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履行应急值守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应急救援机构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5)评估事态发展程度,决定升高或降低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6)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7)监督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保证现场抢救和现场外其他人员的安全。
(8)决定救援人员、职工、家属从事故区域撤离,决定请求地方政府组织周边群众从事故受影响区域撤离。
(9)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讯、后勤等方面以支持反应组织。
(10)批准新闻发布。
(11)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12)决定各类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各单位事故应急演练。
三.运行机制
(一)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和本单位值班室,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先期处置
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3.应急响应
(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3)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故,由该类突发事故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统一指挥,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4)应急救援工区伍主要包括特种救护工区、应急救援组专家以及矿组建的抢险救援工区等。
4.应急结束
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二)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有关部门还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调查与评估
对重大突发事故的起因、经过、影响、责任、处理结果、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3.恢复重建
根据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三)信息的报告与发布
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职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
四.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1.人力资源
专职救护人员、公司抢险救援队伍、各生产职能部室、人保部、一、二线工区人员、安全监察处是应急救援的专(兼)职工队伍和骨干力量。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全员有组织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事故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
3.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4.医疗卫生保障
公司卫生所要确保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5.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人员防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紧急避险硐室,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职工安全、有序的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五.监督管理
1. 预案演练
制定预案演练规划,计划3年的时间内,对《预案》内所有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全面演练覆盖。
2.培训教育
由安全监察处牵头,安培中心负责协助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职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并有详细的培训记录。
3.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4.公司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由安全监察处进行编制、评审、发布、备案、修订等相关管理工作。
六.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