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提高事故的抢救效率,强化事故的分析处理,接受事故教训,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抢救的应急处置
(一)公司内部汇报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安全监察处、所在的工区汇报,并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积极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进行自救、互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谎报和瞒报。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对象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通知受灾区威胁人员撤至安全地带,并报告公司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性质、大小立即报告执行董事(党委书记)、公司分管领导和相关部室负责人。执行董事(党委书记)、公司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及时下达抢救调度命令,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力减少事故损失。
3.公司卫生所在接到抢救工伤的调度通知后,必须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工伤抢救的准备工作,同时在初诊结束后,20分钟内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并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伤进行抢救,同时要将工伤治疗情况及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4. 救护工区在接到事故抢救调度命令后,必须按救护规程规定赶赴事故现场,并将事故处理情况定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二)事故上报程序
1、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按下列要求逐级上报
(1)信息上报程序
①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集团公司、济宁高新区、济宁市能源局和鲁西监察分局。
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向集团公司、济宁市高新区、济宁市能源局和鲁西监察分局的同时,1小时内报告省能源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局。
③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向省能源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局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应急管理部。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对事故性质(含职工在岗因病死亡)暂时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时报告。
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2)信息上报的内容包括:①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⑤已经采取的措施;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③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3)事故汇报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2、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要按国家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二.事故抢救
1.现场急救程序
(1)事故发生后,由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未到前由公司值班领导)或值班调度员立即按照事故性质、类别及时下达抢救命令,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力减少事故损失,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请求矿山救护大队和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等协助抢救。
(2)事故发生后,立即在跟班区长或班组长的指挥下,首先解救伤员脱离危险区,同时发出呼救,并由受过训练的人员实行自救互救,进行心肺复苏、简单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及搬运伤员等措施。
(3)井口急救医生接到呼救后,携带所需医疗用品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诊断、急救,初步判断伤情,对伤情较重和危及生命的伤员,应及时及时抢救,并在密切监护下安全护送上井到医院抢救,伤员不宜转送时,请求上级医院前来协助抢救。
(4)在急救过程中要做好救护记录,在伤员转送医院时,由医生和了解情况的工人护送,并向上级医院陈述抢救经过。
(5)在井下发生重大事故时,在集团公司调度室的指导下组织专人安置伤员,抢救治疗。
2、现场自救基本原则
抢救伤员必须遵守“三先三后”原则,即:
(1)对窒息或心跳、呼吸停止不久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
(2)对出血伤员必须先止血后搬运。
(3)对骨折的伤员必须先固定后搬运。
三.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处理规定。
1、事故调查组应包括工会、纪委、安监、技术等部门人员。
2、生产过程中,发生生产事故时,调度室要协调安全监察处等有关部门在当天组织有关单位和责任者进行事故分析,安全监察处负责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发生机电类事故,调度室要协调机电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在当天组织有关单位和责任者进行事故分析,机电管理部负责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和事故性质;
(5)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防范和整改措施。
5、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以及事故证人、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6、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7、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
8、事故调查报告经分管公司领导审查后,报执行董事(党委书记)审批。
四.责任追究
1.如遇有非人身事故、人身事故,区队管理人员与班组长或施工人员必须向调度室及有关职能部室和分管领导汇报,如不按规定要求汇报、汇报不实或隐瞒不报,对责任人收购50元,同时对跟班区长、值班区(厂)长各收购50元。
2.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值班调度员及有关公司领导要按照事故类别及危害程度,按照矿及上级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及时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否则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收购200元。
3.事故分析时,调度室管理人员要及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分析,否则对责任人收购50元;主管事故分析部门要认真详实的对事故分析处理,各有关事故单位及责任人必须如实汇报事故实际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否则对责任人收购100元,情节严重的,公司另行分析从严追究责任。
4.以上处罚如与公司有关规定发生冲突的,则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