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关于煤矿领导下井带班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真正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努力构建矿井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一、领导带班范围及主体责任
公司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
二、领导带班下井规定
1、月度下井带班党政主要领导不少于5个,其他班子成员不少于8个,生产口副总工程师不少于6个。
2、月度下井党政主要领导不少于9个,分管安全生产副职不少于17个,总工程师不少于15个,其他班子成员不少于10个,生产口副总工程师不少于15个。
3、带班领导根据《领导带班下井安排表》下井带班;带班领导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下井带班时,可自行调换,严禁空班;带班下井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具体为早班下井时间不晚于8点,上井时间不早于16点,中班下井时间不晚于16点,上井时间不早于24点,夜班下井时间不晚于24点,上井时间不早于次日8点;带班领导要与职工同上同下。
5、带班领导在下井前在井口信息中心召开大班前会,填写《领导带班下井大班前会记录本》;带班领导在井下调度站交接班,填写《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本》、《领导带班下井登记信息卡》,交班人员要将当班安全状况、带班地点、存在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内容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带班领导上井后要填写《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本》、《矿井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记录薄》。
三、下井带班工作职责
1、带班人员是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主持召开当班大班前会,对安全重点、重大风险管控、重大隐患治理等进行重点安排,并做好记录。
3、带班时重点对瓦斯排放、采掘工作面安装撤出、过断层、掘进开门口、贯通、新设备使用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巡查;及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4、遇到险情时,有权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5、下井带班人员要按规定认真填写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对严重问题及违规违章行为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6、带班人员上井后,必须及时将《领导带班下井登记信息卡》交井口信息中心存档;带班人员查出的问题要进行签字整改复查进行闭环管理。
7、领导带班下井的资料(包括电子文档),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四、处罚规定
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察检查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