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领导带班下井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带班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地点
井下调度中心
二、相关规定
1、带班领导要按照公司排定的《领导带班下井安排表》带班。
2、带班领导在井下调度中心交接班,填写《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交班人员要将当班安全状况、带班地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目前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交代完毕后,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升井;严禁电话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若接班人员超过交接班时间未到,交班人员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处理,并追究接班人员不到的责任。若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到有人接班为止。
4、交接班后,接班人员要根据交班人员反馈的信息确定合理的带班路线。
5、《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本》等带班资料由安全监察处信息中心存档,相关资料必须保存两年以上。
三、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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