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考核
1、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成立下井带班考核领导小组,在公司安监处下设办公室,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第一副局长任组长,公司安全总监(安监处长)任副组长,由安全总监(安监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带班下井制度的督查与考核。
2、办公室将不定时对带班下井领导的带班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月末绩效考核。
3、检查过程中采用随机询问当班作业人员、查阅交接班及下井档案记录;听取当班作业人员的反映;调阅公司人员定位系统记录等方式,对领导带班下井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管理人员将予以处罚。
4、通过听取职工自主反映及举报考核。
二、奖惩
1、公司带班领导亲自填写带班下井记录本、信息卡等资料,对于没有及时按规定填写的,每次收购500元,对于不认真填写有关记录或者涂改的,每处收购200元。
2、严格按照排定《领导带班下井安排表》带班下井,对于空班者,按照擅离职守收购3万元,并进行组织和行政处理。
3、下井巡检不到位或不巡视的,每次收购500元。
4、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或处理措施不当的,每次收购200元。
5、月末对带班下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按公司合同规定进行奖罚。
6、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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