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第二十六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继续组织生产。
第二十七条 由公司总工程师牵头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安监局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 危险辩识与评价;
(三) 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 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 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 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八条 每年与救护大队签订救护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制定并及时完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十条 针对重大危险源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处置应急演练。
第三十一条 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从业人员进行应急管理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三十二条 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及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十三条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矿必须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验和评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并进行演练,及时加以修订。
(一)预案编制小组要认真负责,各司其职,搞好协调,确保预案可操作性。
(二)要及时对现有的应急预案进行补充完善。
(三)危险分析必须包括各类危险识别和分析。
(四)确认现有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能力,并对其充分进行评估。
(五)应急预案必须明确应急所需的人员、设备和程序。
(六)预案要明确落实、更新、培训和演练计划。
(七)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执行董事任组长,调度室、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处、机电管理部、通风管理部、消防部门、卫生室等有关部门组成。
第二十六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继续组织生产。
第二十七条 由公司总工程师牵头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安监局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 危险辩识与评价;
(三) 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 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 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 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八条 每年与救护大队签订救护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制定并及时完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十条 针对重大危险源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处置应急演练。
第三十一条 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从业人员进行应急管理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三十二条 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及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十三条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矿必须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验和评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并进行演练,及时加以修订。
(一)预案编制小组要认真负责,各司其职,搞好协调,确保预案可操作性。
(二)要及时对现有的应急预案进行补充完善。
(三)危险分析必须包括各类危险识别和分析。
(四)确认现有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能力,并对其充分进行评估。
(五)应急预案必须明确应急所需的人员、设备和程序。
(六)预案要明确落实、更新、培训和演练计划。
(七)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执行董事任组长,调度室、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处、机电管理部、通风管理部、消防部门、卫生室等有关部门组成。
工作单元流程操作票 | ||||||||
单位: | 地点: | 时间: | 月 日 班 | |||||
工作内容: 作业流程: 存在的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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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长: | 作业负责人: | |||||||
说明:每班施工前或临时性零星工程作业前,各班组长或具体负责人,要结合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以及相关专业的规定,认真手工填写工作单元流程操作票,并向每位参与施工作业人员宣读,并征求参与施工人员意见,完善流程操作票内容,禁止无票作业。参与作业人员要现场签字确认,该操作票放置在井下现场施工地点,由各工区每旬带上井集中统一存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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