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修电工必须熟悉和严格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工作中必须穿戴工作服、安全帽、绝缘鞋(靴),应熟悉和遵守公共场所的安全规定和安全标志。 对运转中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或必须进行不停电检查时( 限于低于380V电路),必须使用符合低压安全规定的绝缘工具。在进行低压送电操作时(包括更换保险)应站在绝缘台(垫)上操作。在检查工作中必须有人进行安全监护,不得单独一人进行工作。
2、在进行检修和安装低压电气设备时,必须在配电室(点)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标志牌,并进行验电后,确实已停电并装设接地线( 已停电的电容器和电缆线挂接地线之前应先进行放电) 后方可进行工作。
3、更换保险丝管时,必须在无负荷或电源停电时进行,禁止带负荷进行无灭弧装置的隔离开关设备的分合闸操作,严禁在电源有电的情况下, 对电动合闸的总开关(APU)进行手动合闸送电。
4、新安装或大修过的电气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全面试验,未经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禁止安装使用;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各项技术要求规定并经试车后才能交付使用,检修后的电气设备应达到完好标准。
5、除设计允许使用裸线的场合外,其它场合的电缆(线)一律不许裸露,凡有电气设备裸露有可能造成触电事故的地点必须加设安全防护栏(网)。
6、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接地要求并要与接地网有可靠连接。
7、电气设备应在铭牌规定的额定数据内运行。
8、未经技术人员同意禁止随意改变继电器的整定值保险丝(管)电流规定值;禁止随意改变供配电系统的结构和运行方式;禁止随意拆改电气设备及附件;禁止随意改变动力控制信号、照明、电话系统的联系与布局。
9、为了不影响生产而采取的临时性故障处理措施,可允许例外的不用工作票进行事故修理工作,但应有人监护,不得一人单独进行,处理经过应记入操作记录簿且事后要向有关人员进行汇报。
10、设备发生事故后在未分析、查明原因或未妥善处理前,不准恢复正常运行。
11、严禁未经检查和处理对跳闸的供配电网或用电设备强行送电,对原因无法查明的跳闸故障,须经规定程序、人员批准后,才能强行试送电且只能进行一次,并在继电保护装置可靠及对送电人员采取保安和监护措施后进行。
12、检查完向网络或设备恢复送电前,检修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对检修现场和设备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并确定网络中或用电设备无人工作才能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