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程、技术规范和标准,行使监察权。
二、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全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重大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实施,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三、负责检查公司各级干部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监站的工作,并对安监机构的干部配备、任免、调动、晋级、奖励等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四、对各业务部门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安全工作范围、质量标准及其他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提出改进意见,对违章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五、督促各矿和业务部门,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和有关法规、规程和质量标准化的学习;组织安监人员进行安全专业技术学习、培训。
六、负责组织公司的安全大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七、发生死亡和重大非伤亡事故,立即赶赴现场,参与指挥抢救,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原因,追究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检查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
八、组织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等三个体系的实施方案和日常管理的规定,确保三个体系贯标的正常运行。
九、负责矿山救护和安全培训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强化安全岗位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抢险救灾的战斗力。
十、每年进行防洪工程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解决,确保防汛排水通道的畅通无阻和矿井通达地面井口的安全。
十一、依靠群众搞好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工作,做到专管和群管相结合,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