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副局长领导下,负责井工矿采、掘、机、运、通安全监察业务,对本职业务保安负责。
二、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现安全生产。
三、参与审查采区设计和非正规采煤方法作业规程,对安全设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鉴定。
四、参与重点工程、改扩建工程和采区投产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设施符合设计要求,保证安全生产。
五、参与组织公司安全活动和安全大检查,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经验。
六、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的试验和使用的会审,并提出安全技术要求。
七、监督检查安全装备使用状况及工程质量和设备维修质量。
八、参与安全规划、灾害预防计划、安全技措工程费用计划的编制,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九、组织安监人员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动态和事故隐患,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违章事故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提请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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