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本职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认真学习治安保卫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炭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会同有关部门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卫煤矿生产安全服务。
三、对上级有关安全工作部署和通知,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贯彻落实。
四、负责保卫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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