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为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领导,提高矿井科技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公司成立科技成果鉴定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矿长 生产矿长机电矿长 安全矿长 总工程师
成 员:相关副总工程师及相关部门主任
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办公室主任由生产技术部主任兼任。
第六条 科技成果鉴定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创新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七条 为加强创新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公司成立生产技术领导小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相关副总工程师及相关部门主任
成 员:各相关部门副主任、主任工程师及基层区队长
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办公室主任由生产技术部主任兼任。
第八条 生产技术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2.组织技术创新的立项论证、审批及组织实施协调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4.负责公司重要和重大创新项目申报公司级科技创新项目。
5.负责提交技术创新项目经费预算和考核奖励报告。
6.负责申报创新项目的初审工作。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
1.负责创新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项目进度计划的完成。
2.负责创新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试验及组织经费的落实工作。
3.负责创新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巩固和提高攻关成果。
第十条 项目组成员的职责
1.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1.1编写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进度计划、技术方案、组织
1.3及时向生产技术领导小组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1.4负责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分工及考核工作。
1.5负责新工艺技术标准的制定,以便创新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
2.项目组参与技术人员的职责:
2.1负责项目进度计划的落实。
2.3负责项目基础数据的统计、整理和分析工作,向项目负责人提交分析报告。
2.4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生产及技术问题,确保创新项目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