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发生违反国家、上级和公司有关规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管理中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要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范围,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在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工作中成效显著者,由生产技术部向行政主管领导建议给予奖励。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办法 监督方式
下一篇: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