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洗精煤产品质量,规范介质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加介时必须按规定加介,保证介质粒度,以保证悬浮液密度稳定要求。 加介泵在交接班时,必须保证篦子上不出现杂物,加电磁起重机能正常工作加料。 在洗煤过程中,合介桶液位应保持在60%以上,在未带煤状况下,合介桶液位应保持在50%以上,各运行班组严格按此标准进行交接班。 在合介桶液位正常状态下,每班在运行过程中,要进行一次介质检查,以保证介质粒度达到规定要求。 各运行班组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否则违反规定操作一次,对加重介工罚款10-20元。 集控司机应对本办法的执行进行监督,对加介过程做好记录,否则因监督不力造煤质事故,对集控司机罚款50元。 本制度自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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