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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1-12 09:03 来源:煤矿安全网 工作 工作票 制度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规程》,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2、填用第二种工作票;3、口头或电话命令。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3、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其他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工作票要用兰色笔或黑色笔填写一式两份,不得用红笔或铅笔填写,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在无人值班的设备上工作时,第二份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收执。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个电压、位于同一层楼、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发给监护人。

  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若至予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方可继续工作。

  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线路、用户检修班或基建施工单位在发电厂或变电所进行工作时,必须有所在单位(发电厂、变电所或工区)签发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值班员。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以前直接交给值班员。第二种工作票在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值班员。

  若变电所距离工区远或因故更换新工作票不能在工作前一日将工作票送到的,工作票签发人可根据自己填好的工作票用电话全文传达给变电所值班员,传达必须清楚,值班员应根据传达做好记录,并复诵核对。若电话联系有困难,也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

  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主要设备检修延期要通过值长办理。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工作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分场、工区(所)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工作负责人和允许办理工作票的值班中(工作许可人)应由分场或工区主管生产的领导书面批准。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1)工作必要性;2)工作是否安全;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2)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3)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规程;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5)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6)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3、工作许可人: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4)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4、值长: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工作班成员: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措施的安全。

  十八、工作总结:工作完毕,工作人员撤离现场,经工作负责人自检无问题后,可持工作票到值班室申请检查验收。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员验收时,验收人员应向检修负责人了解所修项目,所发现的问题和试验结果,检查螺栓是否紧固,设备有无遗留物件,现场是否清洁等。验收人员应明确设备状况,有无防碍送电的杂物。然后,在工作票上填上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后,值班人员在工作负责人所持工作票上注明“已执行”字样,交工作负责人。

  工作票结束:值班人员在拆除接地线及现场标示牌等安全措施后,在所持工作票上注明“已执行”字样,并签字,工作票方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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