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假、补假、补班、旷工规定及处罚
1请假:职工需请假先写出假条,经班长(代班)同意,一天须经值班干部签字,两天以上经车间主任签字,交值班干部后,值班干部并且要在考勤台帐上写出“事”,方为请假,其它该上班不上班的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2补假:原则上不允许补假,如确有特殊情况,经值班干部同意,才可补假,但补假一天,扣10元。
3补班:如职工需补班,经班长(代班)和值班干部同意,即可补班,补班一天扣30元。
4旷工:凡未经请假,该上班而未上班者即为旷工,原则上旷工如实上报,如经本人申请,车间同意,可以不报,但一天旷工罚50元。
5报工:原则上月底车间如实上报职工出勤工数,但缺工在两个以内,经本人申请,车间同意,缺工一天扣50元。
6迟到:点完名后来者,即为迟到,开完班前会才来者,当天不准上班。对于迟到第一次3元,第二次6元,第三次9元,第四次12元,依次类推。
7脱岗、串岗:上班期间不在工作岗位即为脱岗,串岗一次罚20元。
二停工、待岗制度
1停工交押金上岗制度:对于屡次违犯劳动纪律的职工,车间可以强行停工,经写出检查,认错态度较好,交200元押金后可以上班。如在三个月内出现类似违犯劳动纪律的行为,押金自动变为罚款扣除。
2待岗、送厂部制度:对于屡次违犯劳动纪律,认错态度较差,可以采取在车间内部待岗制度,时间三个月,期间无工分,但车间分配的工作必须完成,否则消工,三个月后有班组同意接受可以上岗。第二次进行待岗者直接送往厂部退出车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