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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骆驼山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1-16 10:45 来源:煤矿安全网 人员 人员管理 管理 管理制度 制度 骆驼 骆驼山 煤矿

  (一)入井须知

  1、每位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必须戴安全帽、携带自救器,戴防尘口罩。

  2、入井前严禁喝酒,入井时严禁携带香烟和点火工具,严禁穿化纤衣服。

  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方可入井。

  4、参观及上级部门检查的人员必须有项目部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方可入井。在井下因某种原因走散时,要在原地等待接应,不得自行寻找。

  5、辅运平硐是人员、设备入井的唯一通道,所有入井人员、机电设备、车辆必须按规定接受检查。对不配合检查者,检身员有权阻止其入井。

  6、入井人员要主动出示入井证接受检查,乘车入井的人员(包括司机)必须下车接受检身员的检查。

  7、入井人员在井下巷道必须执行右侧通行的原则,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机电硐室、水仓等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8、参观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设备,不得妨碍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不得随意跨越和攀登运转中的设备。

  9、如遇险情,要沉着冷静,在现场有经验的人员统一指挥下,顺着避灾路线共同脱险。

  10、入井人员乘车时,要等车辆停稳后有序上下,严禁抢上抢下,上车后要坐稳扶好,严禁在车厢内打闹和将身体任何部位超出车身以外,司机开车前要查看人员乘坐情况,开车前要鸣笛示警,车辆行驶中或未停稳时不得扒跳、上下车。

  11、入井车辆严禁客货混运和驾驶室超员。

  12、每一入井人员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13、每一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及应知应会。

  14、井下与矿调度室联系电话“0473-3982981”。

  (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1、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主动出示入井证。乘车入井的人员(包括司机)要站在车辆左侧接受检查。

  2、检身员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严格检查。

  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其入井:

  (1)未戴安全帽的;

  (2)未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或所携带矿灯、自救器不完好(过期)的;

  (3)班组长以上管理干部未携带便携式瓦检仪的;

  (4)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

  (5)穿化纤衣服的;

  (6)酒后入井、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的人员;

  (7)无入井安全资格证的;

  (8)无矿方职能部门或矿领导陪同的参观者、服务工程师等非本矿或与施工无关的人员。

  4、对需要入井的女性由工会女工主任负责检身。

  5、工作认真,待人礼貌,检查入井人员衣裤口袋及上身至灯带处有无违禁物品。

  (三)入井、升井人员清点制度

  1、入井人员接受检身后及时统计人数并做好记录,详细记载入井时间、单位、总人数。

  2、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入井必须由本矿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准确记录总人数。

  3、升井人员及车辆必须在井口停车,检查记载升井人数、单位。

  4、对升井人员如发现携带属于矿井设施或材料必须扣留,并及时汇报。

  5、检查发现有偷盗矿井财产、设备现象,记录好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及时汇报调度,由调度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6、检身人员必须严格清点出、入井人数,对当班井下人员总数统计准确,每班向调度汇报一次,并随时与充电室核对入井人员的数量,准确记录井下现有人员数量。

  (四)检身人员奖罚办法

  为加强井口检身管理工作,有效控制违规人员及车辆,避免事故和财产损失,提高检身人员责任感,特制定以下奖罚办法:

  1、有下列情况对检身人员给予奖励:

  (1)检查发现并抓获私自藏雷管炸药者,奖励200~300元;

  (2)检查发现并抓获偷盗企业矿用安全设施和重要材料者,奖励200元;

  (3)检查发现并抓获一般偷盗行为者,奖励50~100元。

  2、有下列情况对当班井口检身人员罚款200元。

  (1)有带香烟和点火器具入井人员;

  (2)使用火工品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入井手续或当班无专职放炮人员;

  (3)使用电气焊单位无审批措施

  3、有下列情况允许入井对当班检身人员罚款100元。

  (1)无安全资格证入井;

  (2)无驾驶证件驾车入井;

  (3)酒后入井;

  (4)人货混装;

  (5)安全帽、自救器佩带不齐,管理人员不带便携式瓦检仪;

  (6)乘坐不准乘人车辆上下井不加制止;

  (7)不按规定进行认真检身、检车;

  (8)清点人数不负责任,数据严重不准确,记录混乱。

  (五)井口检身人员的权利

  井口检身人员有权对不服从检查的人员实行罚款,罚款额100~300元;对拒绝检查制止无效或无理取闹者罚款300~500元。

  (六)井下行走时注意事项

  1、设置栅栏巷道不得擅自进入。

  2、在大巷行走时一定要走人行道,或巷道一侧,严禁走轨道中心,以免发生意外。

  3、在斜巷行走时,要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4、通过风门时,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并随手关闭。

  5、跨越皮带时要走行人过桥,严禁扒乘皮带。

  6、行人严禁搭乘溜子,不得在溜子上行走,跨越溜子机头、机尾时,要做到停机过人或走过桥。

  7、巷道口设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说明里面有可能积聚了有害气体,人员进去有中毒和窒息的危险,此巷道严禁进入。

  8、通过有人工作的巷道,必须联系好再通过。

  9、施工单位人员运送雷管、火药人员要与他人间隔一定距离,不准在人员较多的地方停留。

  10、必须熟悉安全出口和避灾路线。

  (七)时刻注意安全和爱护井下设备、设施

  1、井下人员都必须熟悉各种信号,听从信号指挥,严禁拆卸、损坏信号装置和打乱信号。发现信号失灵或不起作用时,要及时汇报,以便维修。

  2、爱护井下通讯设施、线路。不得随便改动和损坏。

  3、井下电器设备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门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打开。

  4、井下维修机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停送电必须专人负责,维修要挂停电警示牌。

  5、机电硐室是煤矿重要场所,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机电设备如发生故障只能由负责该设备的专职人员维修。

  6、井下维修电气、机械设备用过的油纸、棉纱等物,工作结束后集中收走,不准乱扔乱放。

  7、入井人员在井下严禁敲打矿灯头和盒体,严禁私自拆卸和修理矿灯。

  8、爱护井下通风设施,不得随意移动、拆除和损坏。

  9、局部通风机要由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停开,风筒的延长和拆除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掐开和损坏风筒。

  10、风机一旦停转,无风区域人员应停止作业,撤离到有新鲜风流的地点。

  11、火药、雷管必须由放炮员领取、运送、保管、使用和清退,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携带和使用,不得乱放。

  12、放炮员背火药时,要使用火药袋,雷管箱,雷管箱必须上锁,严禁混装、混运。

  (八)熟知事故征兆、消除事故隐患

  1、入井人员要时刻注意工作地点的两帮和顶板,出现顶板下沉、裂缝、片帮、支架折断等现象,这是冒顶的前兆,必须采取措施或撤离危险区。

  2、井下巷道出现煤油味或松节油味,这是煤炭自然的前兆。若发现这种征兆要立即汇报调度室,以便及时采取应急防范措施

  3、掘进工作面若出现淋水增大、空气变冷、挂锈挂汗、有雾气、有水吼声、顶板来压、底板鼓起,这是突水前征兆,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并及时汇报调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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