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使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能得到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天必须至少安排一名矿领导进行值班。
二、值班矿领导要保证24小时(当日8:00到次日8:00)在岗。
三、当班值班领导如因事离岗时,必须事先通知矿长,并安排其他矿领导顶班,顶班领导还未到位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四、值班人员要保证24小时手机开机。
五、各值班领导无特殊情况必须深入井下、现场,进行了解、协调安全生产情况,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并及时把信息反馈到调度室。
六、矿值班领导要负责洗煤厂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值班矿领导要对地面各岗位、场所进行查岗,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八、各值班领导要恪尽职守,做好本职工作。
九、特殊期间矿领导值班另行规定。
十、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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