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跟据生产要求,结合机电设备的配置情况,由机电动力部在每年年末向矿上提交下年度设备购置计划,报送矿领导批准后,按计划内容负责购置,其它部门无权直接向矿上提交设备计划。
第十二条:新购设备入库前,由机电动力部组织牵头,矿设备管理员档案员、专业技术人员、库房保管共同参加逐台(项)进行详细验收。
第十三条:凡购进设备入库质量粗糙,无生产许可证等三无产品或不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者不得签字入库,应予以退货。
第十四条:购进的设备属装卸,运输过程中损坏、丢失设备部件、专用工具、图纸资料者由相关部门负责解决直到设备部件齐全,工具资料齐全时,方可签字入库。
第十五条:凡入库的设备,所有参与验收的人员都必须在“到货设备验收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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