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依据矿井质量标准化的要求,为了杜绝管路、缆线敷设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工程,矿属各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严格按以下条款执行。
第七十二条:管理范围:
1、变电所至各配电点的缆线(包括架空线路)敷设由机电队管理;
2、配电点以后的缆线(包括照明、信号)敷设由各使用单位按已划定的范围负责实施;
3、通讯、监测缆线的敷设由信息中心负责实施机电动力部监督施工质量;
4、主排水管路由机电维修队管理,井下其他管路的敷设由各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5、地面供水管路由调度室负责管理,物业公司负责维护。
第七十三条:管路、缆线的敷设质量标准按《煤矿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及《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
第七十四条:从地面变电所馈出的动力电缆原则上一律按标准采用电缆沟敷设,各机房、场地、办公室所敷设的通讯、监测、照明缆线严格按《煤矿工业机电安装质量监督》(电气部分)执行。
第七十五条:井下变电所馈出的电缆以及掘、机、运、通巷道电缆必须严格按标准沿巷道侧帮上钩敷设。
第七十六条:管路安装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执行。
第七十七条:全矿所有缆线、管路在安装敷设时必须要有设计。
第七十八条:各项工程施工前,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施工设计,掌握施工标准。
第七十九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技术员必须亲临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监督。
第八十条: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确认质量合格,再通知机电动力部和监理进行验收。
第八十一条: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管路、缆线敷设工程,除限期整改外,还要以《机电设备奖罚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