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 机电设备配件、材料采购的质量监督(骆驼山煤矿)
第一一八条:机电设备配件的采购应遵循“谁生产主机,谁提供配件”的原则。
第一一九条:所有采购的机电设备及主要配件质量认证、监督工作由机电动力部承担。
第一二〇条:配件计划的填制
1、矿属各单位填制的机电设备配件的采购计划,必须经机电矿长审批后,供应部方可负责落实采购。
2、矿属各单位填制的月度配件消耗计划必须按时提交机电动力部,经审批后,再由供应科根据库存情况填制采购计划。
3、机电设备的库存备件,由机电动力部根据生产需要及时填制采购建议计划,供应科清库后编制采购计划。
4、主要机电设备配件采购计划由机电动力部指定采购厂家,供应科按指定的厂家及时组织采购。
第一二一条:配件到货后的验收
1、主要生产设备配件、大型材料到货后,由机电动力部专业技术人员、使用单位共同参与逐一进行详细认真验收,两方缺一者验收无效。其它一般性材料到货后,由供应科验收。
2、通用标准件的验收办法
1)对于成批到货的螺栓、轴承等通用标准件,采用抽样验收的办法。验收人员应详细检查样品的外表有无损伤或其他缺陷。
2)经外观检查确认其外部无缺陷时,可进行入库登记,但暂不办理入库手续,只有在使用过程中未出现质量问题,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设备的验收办法
1)按照采购计划及装箱单逐台核对型号(图号)、规格、生产厂家。
2)按照资料逐台复核有关参数、尺寸。
3)外观逐台详细检查,确认有无损伤及缺陷,查看“三证”及资料是否齐全,对于煤专配件,还应查看是否有行业安全标志。
4)对于有条件测试其性能指标的必须进行性能测试。
5)经以上步骤检查合格后,可进行入库登记,办理到货验收验收手续,只有在使用过程中未出现质量问题,才可办理设备运行验收手续。
4、设备的质量认证
1)采购的设备在验收过程中不符合第2条1)、第3条1)、2)、3)、4)中的任何一条时确定其质量不合格。
2)对于外观检查或简单的测试手段无法判定其质量,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未达到使用周期提前损坏者,经机电动力部核实确属产品自身缺陷所致,确定为质量不合格。
第一二二条:对于采购的设备,经申请单位、机电动力部验收检查确认属质量不合格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货商限期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