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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供电管理制度(骆驼山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1-16 10:59 来源:煤矿安全网 安全 供电 管理 管理制度 制度 骆驼 骆驼山 煤矿

  一、高压供电

  第一三五条:为了加强高压供电管理,高压线路和设备均由机电动力部负责,机电动力部要设有一名技术员专管,供电维护班、电工班,具体负责高压供电系统的检查、调整和试验。

  第一三六条:地面高压架空线路、井上下高压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都要统一编号,要注明规格、长度、容量等数据。机电动力部要有以下图纸

  ㈠地面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和位置图。

  ㈡高压供电系统图。

  ㈢井下高压电缆和高压设备安装位置图。

  ㈣高压供电设备牌板和台帐。

  ㈤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资料和检修记录。

  第一三七条:高压供电设备,按规定检修周期和电气设备的检修标准进行检修。检修后,要进行验收并做好检修记录入档。

  第一三八条:架空线路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二次的登杆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巡视,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修,遇有大风暴雨和严重结冰等特殊情况要及时检查。

  第一三九条:井上下高压电缆每月要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每年一次防锈、防腐处理,在电缆设施处进行其它施工时,施工单位要制订措施,按程序审批后,由机电动力部现场核准、落实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一四○条:电器设备使用绝缘油,要进行定期试验。直接启动设备的操作开关半年一次,其它每年一次,因短路掉闸三次者,必须补加一次试验,对试验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和更换。

  第一四一条:井上下高压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必须有合理的设计并经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高压电气设备在安装检修后,运行期间要根据煤矿电气设备绝缘试验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和接地电阻的测定,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

  第一四二条:防避雷保护要按照“高压保护规程”进行安装,根据《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定》进行试验和测定。

  第一四三条:地面变电所,出线上要装设过流和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井下中央变电所及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要装设过流及无压释放的保护装置。上述保护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装设、整定、校验和调整,每年不少于一次,应在雨季前进行。遇有越级跳闸、保护失灵和仪表不准等要立即进行检修或更换,保护整定值不经过主管技术员批准,不准任意变动。

  第一四四条:地面35KV变电站,井下中央变电所,都要设置事故照明或报警信号,井上下变电所都要设有不少于两只灭火器、0.3m3的灭火黄砂,并备有钎子、铁铣等灭火工具,上述灭火器材都要设置在机房和硐室的入口明显处,并妥善保管。

  二、井下低压供电管理制度

  第一四五条:机电动力部要设有专职井下低压供电技术员,配备防爆设备维护人员,具体负责低压电器设备的检修工作。

  第一四六条:各采区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要有设计设计中要包括供电系统图、变压器容量、开关型号、电缆截面、电缆长度、过流保护整定值;二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然后方可安装。在投入运行前要检查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装置是否与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相符,否则不准投入生产。

  第一四七条:井下装设零星电器设备,安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书写用电申请,经专管电气技术员批准,在指定的地点和部位搭火,以防变电压和电缆干线过载。不经申请私自搭火,供电维护班有权拆除,由此影响生产和出现事故由私自搭火人负责。当设备和线路需要拆除时,向变电所值班员提出停电通知,并汇报调度室。在拆除开关一端下口电缆出线时,拆除电缆的开关接线口用合格的钢板堵死,防止开关失爆。

  第一四八条:井下变电硐室的漏电继电器必须使用,每天进行一次动作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远方试验。127V系统要安装综合保护,每天要进行一次动作试验,由各区维护班长负责试验,其它变电所由供电维护班负责试验。上述试验,都要详细记录漏电继电器检查记录薄内,发现继电器或开关跳闸不灵敏时,要及时检修或更换。

  第一四九条:井下变电所内的电气设备,机电动力部资料室都要有相应的低压供电系统图,在图上要注明设备型号、规格、电缆线截面、电缆长度、过流整定值、二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并妥善保管。

  第一五○条:井下低压防爆开关的过流保护,要根据设计和低压供电系统图中标定的整定值进行过流整定和装设保险,不经专管井下电气技术员批准,不得任意改动。过流继电器由井下供电包机人负责,每周检查核对一次。

  第一五一条:接地保护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一五二条:矿用低压橡套电缆要由机电动力部负责统一管理、统一领取、统一建卡编号、统一分配、统一维修。使用中的电缆要吊挂整齐、四线分开,禁止铁丝吊挂,要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在安装和回收过程中,不准任意割断,特殊情况需机电动力部批准。

  第一五三条:每旬进行一次井下低压供电检查,重点检查设备完好情况,电缆吊挂情况,小型电气状况,要求防爆设备装备率达到百分之百,防爆设备失爆率为零,电气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低压电缆合格率不低于90%,小型电器合格率不低于85%。

  三、停送电管理

  第一五四条:井上下低压电气设备安装和检修必须停电时,由施工单位写出停电申请报告,并制订出专项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当不影响安全生产时,由机电动力部审批。当影响安全生产时,由主管电气的技术员报安全、生产部门审批,矿领导批准。调度室、施工单位各持一份。停送电报告必须提前一天交调度室;35KV停电报告提前二天报供电局审批;无停电报告,严禁停电。

  第一五五条:对需要停高压的停电报告,必须填写“操作命令票”。

  第一五六条:高压停送电操作,由专职电板工负责,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者要站在绝缘垫上,戴上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靴。停电后,要将停电开关的把手闭锁,锁上专锁或专人看管,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停电警示牌。送电时,由申请单位施工负责人通知送电。

  第一五七条:停电工作人员到现场后,要检查设备和路线,停电后要执行验电、放电、三相短路接地等安全措施,并检查有无反送电的可能性,联系停送电要有专人联系。

  第一五八条:停电工作完毕后,要检查施工现场,当同一线路有几处工作时,每处都要检查,然后方可联系送电。检修后,送电操作要先试验一次,无误后再正式送电,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一五九条:高低压停电时,和恢复正常送电后,均必须汇报调度室,特别是影响扇风机供风的区域。必须由调度室采取相应布署措施后,方可停送电。

  四、防爆电器设备检验管理制度

  第一六○条:为加强防爆电器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爆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别制定本规定。

  第一六一条: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非防爆设备处理:

  ㈠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

  ㈡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第一六二条:防爆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

  ㈠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㈡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㈢设备内部是否损坏;

  ㈣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第一六三条: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和滴水,特别在淋水很大的采掘工作面安装设备时,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验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合乎产品说明书上的规定安装要求,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低压开关在安装后应平正牢固,磁力开关的最大倾角不提超过15°。

  设备与设备之间或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以便检修。

  高压防爆开关的安装位置必须平整,电缆与开关连接时,必须通过进线装置,进线装置必须灌注绝缘胶、封堵严密。

  第一六四条: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㈠各处螺丝和弹垫必须齐全完整拧紧,防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爆面不得锈蚀,如锈蚀应作以处理。

  ㈡接线工艺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㈢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

  第一六五条:高压设备两台以上的开关组合使用时,其连接器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第一六六条:矿用变压器在安装前检查有无漏油和损坏的现象,在井下加入变压器油时,应防止灰类、杂物和水滴入变压器中,变压器油的耐压在运行中是25千伏,新安装的是30千伏,其它性能也必须符合规定。电缆与变压器连接应通过接线装置,接线要牢固,并将电缆卡紧。

  第一六七条: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后必须经主管电气技术员、设备组、施工单位,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与检修细则》的标准进行验收,主要供电场所必须机电矿长、总工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准运行。防爆电气设备日常检查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由各单位维护员和司机负责,每班至少一次,检查内容:

  ㈠防爆设备及周围环境是否保持清洁,有无淋水积水和妨碍设备安全运行、检修的杂物。

  ㈡防爆设备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是否遭受外力损坏。

  ㈢设备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无倾斜,歪倒及震动现象。

  ㈣防爆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㈤设备的接地装置是否完整牢固。

  ㈥设备各部声音和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

  ㈦电缆吊挂是否牢固、整齐,有无破损和被挤埋的现象,工作面电缆有无被炮崩的危险。

  ㈧电缆接头是否松动、过热,是否符合要求。

  ㈨检漏继电器指示的绝缘电阻是否正常,低于规定应及时处理。

  第一六八条:低压防爆开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㈠缺少消弧罩,或消弧罩的电压等级低于接入电压者;

  ㈡使用无熔断器管的裸露熔丝(片)者;

  ㈢磁力开关的磁力系统失去作用,利用力即可“起动”、“停止”者;

  ㈣防爆性能破坏或闭锁失去作用者。

  第一六九条:煤电钻

  ㈠铝金属外壳必须完整无缺,机械传动部位必须灵活。

  ㈡各部螺丝垫圈必须齐全拧紧。

  ㈢引入电缆心线必须连接在防爆线座上,严禁与原接线连接。

  ㈣煤电钻必须由综合保护装置供电,综合保护装置必须每班至少检查试验一次,严禁停掉不用。

  ㈤插销的插座必须在电源上,插头接在电钻侧。

  第一七○条:煤电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㈠缺丝少件,各防爆面间隙过大,开关连接盒间隙大于0.2mm操作手把间隙超过0.3mm者。

  ㈡进线装置不完整,防爆面有损伤之处,凡电缆进线口的接线座缺少,外壳破裂者。

  ㈢风叶与外壳碰撞,缺少风叶者。

  ㈣其电阻值低于1兆欧。

  第一七一条:五小设备的检修,由五小电气设备修理组统一修理。

  ㈠修理质量标准符合《神华集团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对电器设备要求的标准。

  ㈡检修好的五小电气设备,机电动力部技术员和设备管理有关同志验收,合格后发给电气设备修理验收单,方可入库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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