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设备现场管理
第二二二条:各区队维护员要做到腿勤、眼勤、手勤,充分利用当班维修时间巡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如若当班设备或电缆存在问题而当班维护员又不做好本职工作,一经查出,罚当班维护员100-500元。确因当班维护员被迫做其它工作,而不能做本职工作的,罚区队500-1000元。
第五十二条:各区队维护班长要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因润滑制度执行不力,不能按“五定”执行,造成设备损坏的,罚维护班长500-1000元,使用单位赔偿维修材料费用。
第二二三条:各区队维护员要严格执行设备检查记录制度,特别是采掘流动设备压风机、泵站、调度绞车及钢丝绳等检查记录,如漏检、漏记一次罚当班维护员10元。
第二二四条:当班维护员在工作时,因工作需要修复设备,不经机电动力部设备组同意私自拆卸设备,罚当班维护员20元。拆除设备时用刀割电缆,设备遭到破坏的,罚50-200元。
第二二五条:全矿每月三次设备质量大检查或动态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区队不按规定时间整改一条罚50元。
(2)设备部件人为损坏罚款制度
第二二六条:针对流动性较大的设备,在使用、安装及回收中不负责的损坏、丢失部件,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及个人,要处予50-200元罚款。
1、刮板机、变速箱、外壳、齿轮损坏罚50-200元;
2、喷浆机、料斗、拌料器等损坏罚20-50元;
3、扒装机、料斗、导向轮、操作机构损坏罚10-50元;
4、调度绞车、铜闸带、轴承及闸把、防护板损坏罚50-100元;
5、电机接线咀、接线座、风叶及罩的损坏单项罚50元。电机漆包线1-10KW的罚100元;10-50KW的罚100-200元;50-200KW的罚200-500元
6、馈电及磁力起动器
①接线咀、接本柱、电源罩、消孤罩、开关把手,损坏单项罚30元。
②分离线圈、变压器损坏单项罚50元。
③保险管、触头、按扭损坏单项罚10-30元。
④大盖及外壳变形、绝缘板本体损坏单项罚200元。
7、局部局风机
①接线咀、接线室、风叶、风嘴损坏罚10-50元。
②漆包线损坏及外壳变形单项罚100-200元。
(3)回收设备的验收、修理制度
第二二七条:设备按规定回收到机电动力部,应及时地召集有关人员验收,不得乱扔乱放、过而不问,两天内不到设备组办理回收手续者对使用单位罚50元,如若丢失配件仍有使用单位负责。
第二二八条:回收设备的电源线或负荷线必须拆除,如有刀割电缆在开关或电机上者,给予200-500元罚款。
第二二九条:回收设备原则上不许分开回收,确因井下环境所致设备分体回收,分体的设备必须完整地交于修理部门,如若分体回收而不完整交付验收,或只交一部分,而另一部分丢失丢弃,不上交的,确又不说明原由者,罚回收单位1000-2000元。
第二三○条:以上罚款由设备组开票,机电动力部长、机电矿长签字审批后执行不得重复罚款。
第四、安全工作
安全提升,供电、运输、排水等系列工作是机电工作的主要环节,搞好安全是机电工作的首要任务,为了把此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地开展。其措施如下:
第二三一条:机电动力部成立完整的安全网员体系。每日向安全信息站汇报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行使监督权,并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各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二三二条:机电动力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有设备管理员、技术员、车间主任参加的提升、供电、运输、排水等专项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不安全的因素,及时组织人员整改,责任落实到人,限期予以解决,并作好记录。
第二三三条:机电动力部每月三日前召开一次由科长、设备管理员、技术员、车间主任参加的科务会议,总结科每月自查的安全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大、中修计划完成情况等,排查的机电不安全隐患的整改可行性措施,布置本月的机电生产计划,设备检修计划,技术培训计划和机电标准化达标工作等。
第二三四条:各单位严格执行固定设备的定期检修制、流动设备巡回检修制、安全供电管理制度、设备巡回检查保养制以及使用设备强制性维修保养制等,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
第二三五条:机电动力部每周二、周五例行全体职工会议,贯彻上级有关机电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学习机电各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操行规程等。使每个职工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明确工作计划,目标和已任,才能更好地、安全地完成各项指标。
第二三六条:机电各项检查,会议有专人做好记录,作为资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