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七二条:新使用的钢丝绳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和试验,否则不准使用。在用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主要提升绞车钢丝绳,由专职验绳员负责,采掘运小绞车钢丝绳由使用单位维护员负责,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立井罐道绳和制动绳每半月由机电动力部长组织检查一次。所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第二七三条: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到卡、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更换。
①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④遭受猛烈拉力段其伸长0.5%以上。
第二七四条:使用中的钢丝绳立井每月涂油一次,发现钢丝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不能用作提运人员。出现锈蚀沟纹和外层松动必须更换。
第二七五条:提升人员和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剁绳试验。
第二七六条:各种用途的钢丝绳试验时,安全系数小于下列数字必须更换。
①专为提升人员用的小于7;
②升降人员小于7,升降物料小于6;
③专为升降物料小于5。
第二七七条:钢丝绳标称直径减小到下列数值必须更换。
①提升绳或制动绳10%;
②罐道绳15%。
第二七八条:各种提升钢丝绳使用中必须保证排列整齐,杜绝压绳和咬绳现象,制动绳和罐道绳处于张紧状态。
第二七九条:机电动力部必须建全钢丝绳使用、检查和试验档案,主要提升钢丝绳日检报表制度,经部门领导、机电副矿长签字审阅后,报安健环部、调度室、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