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定
第二八○条:下放超长材料一律利用付罐不许用主罐,上下料必须制订专项措施,经程序审批后,传达贯彻后方可进行。
第二八二条:长材料运入井口后,放在不影响人员行走及车辆通行的地方。
第二八三条:凡要吊装的超长材料,必须抬到离罐笼较适宜的位置,基本对准罐笼提升中心线方能起吊。
第二八四条:井口上下20米以内不能堆放杂物,保证井口周围清洁卫生,要将罐笼清扫一次,防止杂物坠井。
(2)下放长材料的规定
第二八五条:下放超出现定重量的设备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第二八六条:下放长料必须用井口小绞车缓慢吊起入井筒中,用马蹬时操作人员要配安全保险带。
第二八七条:下放带法兰的钢管,可将卸扣与法孔相连,再和钢丝绳鼻连接,下放不带法兰的钢管利用钢丝绳穿过钢管,上下卡牢后起吊。
第二八八条:升降大件设备、材料时,运送单位要提前将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向井口工作人员传达贯彻,以保证按规定安全吊运。
第二八九条:摘掉罐笼或在罐笼下方吊运大型材料时,必须有防止物料旋转的措施,吊运使用的钢丝绳套等连接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系数。
第二九○条:下放钢轨时包括槽钢,工字钢利用钢轨端中间孔用卸孔连接钢丝绳鼻,工字钢一端预先用氧气割孔,不论用什么材料起,吊时都必须捆在一起,并留有尾绳,在起吊过程中用人力配合起吊。
第二九一条:下放直径50mm以下钢管及长木板等重量较轻的材料,直接用人力装,此时把罐笼顶部活动门打开装好之后。上下用绳捆牢,并用木楔使材料不能移动,并在两端放上横档,连接好再使物料慢慢起高,当物料进入井筒停稳确认可靠后走钩。
(3)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九二条:每次上下材料的规定:钢轨18kg/m每次下四根24kg/m(包括楷钢、工字钢)每次2根,管直径135mm以下每次4根,直径135mm及以上每次1-2根。
第二九三条:所用起吊用具钢丝绳保证有6倍以上的安全系数,每次使用前要详细检查一遍,发现有绳鼻损伤、蚀锈、断丝等不符合规定的不能使用,钢丝绳鼻要有备用。
第二九四条:井口工作的人员要戴安全帽,站在罐顶作业时要戴好保险带,并拴好方可工作。
第二九五条:在井口使用的撬棍工具要栓绳,将留绳栓在可靠的地方,检修用的工具必须将留绳系在手腕上,严禁物体坠落井下。
第二九六条:起吊前要把人员分工明确,与打点工联系好,指挥人员要站在井口两侧。
第二九七条:工作人员要精力集中,不准打闹嘻笑。
第二九八条:每次需吊运的物体必须从大料堆中分离出来,搬到井口穿绳。
第二九九条:在罐内下长料时,罐顶部的活动门打开必须用棕绳绑牢,以免碰到滚动罐耳。
第三○○条:井上口吊装物料,下口15m范围内设好警戒,不得有人员入内,下口托运物料时,上部人员不得走动。
第三○一条:施工必须听从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并对提升绞车司机作以特殊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