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二条:井口管理工作由运搬工区主管负责,当班安全生产由把钩工具体负责。正常情况下,井口所有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把钩工的统一指挥。井口工作范围内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各工种必须经过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所在岗位各司其职,认真负责。
第三○三条:各工种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三○四条:井口所有机电设备和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检修和试验,以确保安全使用。
第三○五条:人员必须在候罐室内等候上罐,不得滞留或拥挤在井口,要听从把钩工的指挥,按每层不得超过12人的规定点钩上罐。扛抬笨重物品的人员,要服从把钩工的安排,在指定的地点等候上罐。
第三○六条:对入井人员由把钩工执行验身制度,严禁携带火种及烟草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喝酒和精神不正常的人员下井。进入罐内要抓稳扶手,保管好所带的工具和物品。
第三○七条:上下罐人员自觉服从把钩工的管理,按照规定的方向上罐和下罐,要先下后上。
第三○八条:必须有机电部门签发入井合格证的设备才准许进入井口房,由把钩工安排装罐下井。升降大件设备、材料和爆炸材料,必须将审批后的安全措施向井口工作人员贯彻传达,并严格按照安全措施的规定施工作。
第三○九条:在井口及井筒内进行安装或检修等工作时,必须有审批过的安全措施才能进行施工。由把钩工负责井上、下口的安全警戒。
第三一○条:进入井口房的人员一律禁止吸烟,井口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或用电炉取暖,如需要进行割焊作业时,必须有审批的动火报告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一一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横穿提升间。
第三一二条:严格按照规定装载量提升或下放,矸石、料石或超过1.2T的重量的物料车,单层装车,煤双层装车,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合理配重提升。
第三一三条:信号规定:提人、提物、检修及提升开车和慢车调罐必须有区别,并有灯光保留。信号标志:以主罐为准,使用电铃声响,一声为停车,二声短为提升,三短声下降,二长声为慢速提升,三长声为慢速下降,四声为升降人员,发开车点时,铃响次数要显示并保留。
第三一四条:井口房内要经常打扫卫生,洒水清尘,及时清除杂物,严防井筒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