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管好、用好矿车,使有限的车辆发挥最大的效益,保证
生产用车需要,缓解用车紧张的矛盾,特制定本办法:
1、由运输队负责全矿矿车井上下的使用管理,井下矿车简单维护、回收及坏车的提升。
2、用车单位及井上下运料必须用矿车运输的,应首先征得运输队同意办理用车手续,注明用车时间,回收时间,使用地点,调度室负责落实,每月兑现一次。
3、凡用车、装料单位需提前一个班办理入井证,井口把勾工凭证入井(提升情况须由调度室同意),否则不予入井。
4、井下各放煤点及主井车场的矿车严禁随意摘车,确因急需用车,必须向井下调度员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摘车,如采区让他人把车摘走,采区负责追回,否则不给进车,影响生产责任自负。
5、凡使用矿车送料,一般情况不得超过两天,否则按压车论处,每超一天,罚款100元,依次类推。由运输队提供凭据。
6、使用后的空车,可就近推到煤仓,并通知井下调度员,做好记录,以备后查。
7、井下调度室要科学合理地调度车辆,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满足生产需要。
8、井下所有的坏车及时提升检修,坏车在井下压三天以上,每辆车罚运输队100元,坏车提升到地面机修厂不及时检修,超过三天,罚机修厂每辆100元,机电动力部监督不利,罚机电动力部每辆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