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落实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杜绝矿井重大通风、瓦斯、粉尘、火灾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乌海能源公司骆驼山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二、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是煤矿生产和建设中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
三、矿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必须同时编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要将“一通三防”工作方面急需解决的项目列入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在安排资金时优先考虑解决,使矿井安全装备水平不断得到提高,抗灾能力不断得到增强。
四、在瓦斯防治工作中,必须贯彻落实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做到:1、不准超通风能力生产;2、瓦斯(二氧化碳)超限不准作业;3、无风电、瓦斯电闭锁不准掘进施工;4、高瓦斯矿井无瓦斯抽放系统不准生产;5、采区接替不准违反有关规定随意并巷减尺;6、职工未经培训和未佩带自救器不准下井。
五、矿井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全面考虑“一通三防”工作,并为其创造有利条件,满足其要求,严格按设计施工。在进行矿井技术改造、改扩建工程时,必须编制安全专篇,并必须根据实际对“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方面的要求设计到位,工程移交时,凡安全装备、设施不到位的,一律不准投产。
六、矿必须按规定配齐通风仪器仪表、瓦斯检查及监测、监控仪器仪表、测尘仪器、防灭火监测设备和技术装备、自救装备等“一通三防”技术装备以及维修保养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必须按期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七、矿必须建立“一通三防”技术装备管理机构,配备“一通三防”所必须的管理人员;对特殊和关键工种加强培训,达到持证上岗。
八、矿每月进行安全质量大检查时,必须把“一通三防”工作列为检查的重点,矿“一通三防”业务主管部门和安检部门要加强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工作的现场管理和动态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做到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及时整改。
九、严格落实“一通三防”工作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凡出现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一律开除矿籍;对蓄意破坏通风与安全监测设施的一经查出一律开除矿籍;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矿在编制年度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时,必须将“一通三防”知识作为培训重点。培训的对象是“一通三防”工作人员、采掘(区)队长、班组长、打眼放炮工、井下电钳工、变电工、安全检查员和调度员等特殊工种。培训的内容以“一通三防”知识和操作技能为重点。培训采用脱产与业余相结合的方式,要落实“强制培训,分级管理,考核发证,提高素质”的指导思想,凡是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或调离工作岗位。
十一、凡在“一通三防”工作中成绩突出,避免了事故发生的或降低了灾害的危害程度,矿要给予重奖。
十二、对“一通三防”方面有关报表、图纸的要求:
“一通三防”报表:
1、矿井瓦斯日报:必须当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2、矿井通风情况(月)报表:经矿总工程师审阅后报公司通风管理部。
3、矿井通风瓦斯(旬)报表:通风队、矿总工程师审阅。
4、矿井粉尘浓度测定(半月)报表:经通风队长审阅后,报送矿总工程师。
一通三防图纸:
1、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按季绘制,及时修改补充。每季度向通风管理部报送一份。
2、矿井防尘、防灭火等管路系统图:必须按季绘制,及时修改补充。每半年给公司通风管理部报送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