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长
1、必须每月主持研究一次“一通三防”工作,并保证这一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2、每月定期组织安质环部、通风队、生产技术部、机电维修部及其它各有关部门检查“一通三防”工作的进展和通风安全情况。
3、对“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指定专人限期处理,过期不处理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总工程师
1、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2、必须每月定期召开一次通风例会。
3、直接领导“一通三防”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实施、检查“一通三防”工作的计划、作业规程、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三、生产副矿长
1、负责采掘过程中“一通三防”工作,并对其负全面责任。
2 、监督检查各采掘队、运输队贯彻执行“一通三防” 的情况。
3、教育和指导全矿职工爱护和正确使用井下的通风设施。 四、机电副矿长
1、对全矿井机械电器设备及供电系统的完好负全面责任。
2、保证通风设备的质量和标准,保证矿井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转。
3、教育全矿职工严格按“三大规程”进行作业。
4、坚决消灭引爆火源和不合格、不防爆的电器设备入井。 五、安全副矿长
1、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实施的责任。
2、积极参与“一通三防”工作的计划、措施、规程的审查,并监督其工作的落实情况。保证全矿井通风安全,杜绝事故隐患的存在和重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