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的管理范围和责任(骆驼山煤矿)
一、生产技术部
在安排生产接续及巷道设计、布置中要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有要求,保证巷道断面合理,巷道通风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确保矿井通风合理,风路畅通,消灭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要积极提供巷道贯通,石门揭穿煤层、老空及采空区积水的位置,保证采掘队安全生产。按时间通风队提供“一通三防”工作所需资料。测图要及时准备,特别对井下巷道及时标出巷道的进度,及时给出中心线,保证巷道按计划贯通。 二、采煤队
1、采煤队“一通三防”工作的管理范围;工作面的上巷、下巷、车场、运输巷、回风巷和工作面。
2、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通风、防尘、隔爆设施必须加以保护,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随意拆除和损坏任何设施,按照规定使用好一切设施。
3、不得随意堵塞巷道、缩小断面,上、下出口保证畅通,一切设备和材料必须持牌并堆放整齐,不得影响通风和行人。
4、炮采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使用好水炮泥。
5、高档普采要使用好煤机内外喷雾。
6、加强火药、雷管的管理,不得使用受潮、变质等不符合规定的炸药,炮眼封泥按照规定充满填实。
7、爱护好工作面回风巷设的瓦斯监测装置,不得以任何借口损坏或不使用监测装置。
8、爱护好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板,密闭牌板、检查箱、密闭栅栏。
9、严禁任何单位在与瓦斯超限情况下作业。
10、其它各顶工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 三、掘进队
1、管理范围,正在施工的工作面及本队所使用的巷道、车场。
2、爱护、管理、使用好所管理辖范围内的风筒、密闭、栅栏、隔爆设施防尘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拆除一切通风设旋。
3、管理使用好风筒,不得损坏或刮破风筒,不得随意断开风筒。
4、因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掘进工作面停风情况时,当班负责人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带领人员全部撤到到安全的地点,并切断无风区内的一切电源,待巷道内的瓦斯排放室完毕,并恢复正常通风后,方可进入工作地点。
5、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使用湿式打眼,按照规定使用水炮泥,用黄泥封孔。
6、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7、爱护使用好所管辖范围内的一切瓦斯监控装置,不得损坏、拆除。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瓦斯超限情况下进行作业。
9、其它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机电维修队
1、审查并验收全矿井的供电系统及一切电器设备,不合格者,不准送电,不准使用。
2、所有局扇必须经过详细的检查方能下井使用,下井前并向使用单位提供合格的开关及其它设备。
3、配备齐全合格的主扇司机,并能熟练操作主扇及进行反风操作。
4、加强井下电器设备各种性能的检查,并监督、指导井下各使用单位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严格按机电标准进行管理。
5、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电源、设备、开关等机电设备的供应。
6、井下所有机电设备要达到完好标准。消灭失爆。 五、运输队
1、爱护井下所有运输大巷的一切通风设施,车辆通过风门时严禁对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不得撞坏风门,风门及其它通风设施前不准存放车辆,不准堆放材料和其它杂物。
2、井下所有运输巷内的风门、密闭、栅栏、水管、防尘设施、隔爆设施等都要爱护,不得损坏。
3、井下各运输转载点的喷雾等防尘设施,并按规定正常使用。
4、井下皮带巷要按规定配足灭火器材。 六、通风队
1、保证矿井有稳定、可靠、合理的通风系统,满足生产需要,满足各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的供风要求,按计划和规定配风。
2、按规定及时检查各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它用风地点的风速、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煤尘等情况,并认真填好记录、报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
3、每年对瓦检员、测风员、测尘员及其它工种的工人进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做到持证上岗。
4、严格瓦斯管理工作,瓦检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弄虚作假,空班漏检,严格按《瓦检员工作岗位责任制》进行作业。
5、加强瓦斯管理,在瓦斯涌出量较大或涌出异常的地点要列入重点管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和瓦斯积聚现象。
6、按要求设置瓦、风电闭锁装置,合理正常使用矿井安全监测系统。
7、按照矿井生产计划安排施工风门、风窗、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8、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每个炮眼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充填炮泥。
9、切实加强瓦斯排放,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工作。排放瓦斯和巷道贯通要认真编制《安全措施》并执行有关规定。所有井下盲巷和临时停风地点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密闭和栅栏,定期检测瓦斯和氧气浓度,并严禁任何人员违章进入。
10、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局扇通风机设施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严禁随意停开局扇,按照《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维护风筒和管理局扇。
11、完善和提高防尘系统、防尘手段,认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采掘工作面及各生产环节必须实现湿式作业,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消除煤尘堆积和飞扬,按规定设置隔爆设施,巷道维修要及时,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要求,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2、加强矿井防火和井下电器设备管理,坚决消灭失爆,严格井下明火作业的审批手续。对于井下胶带运输机的防火措施和安全保护措施要严格执行。
13、井下检修电器时必须先检查周围20米范围的瓦斯,严禁带电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