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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管理制度(骆驼山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1-16 11:13 来源:煤矿安全网 通风 通风管 管理 管理制度 制度 骆驼 骆驼山 煤矿

  一、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合理,独立可靠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专门的通风设计安全措施,报公司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审批,并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改变一翼、一个水平或一个采区通风系统时,应编制专门的通风设计安全措施,按《乌海能源公司公司矿井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的规定,报集团公司、公司审批。

  2、矿井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3、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当采、掘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而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4、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审批。

  5、控制风流的风门、风墙、风窗等通风设施必须可靠。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6、井下空气成分,空气温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第102条的规定。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和110条的规定。

  7、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通风队每旬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并将测风报表报通风队。

  8、必须按规定设计并配足矿井及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硐室、巷道的供风量,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9、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1条至124条的规定。

  10、矿必须按季度绘制,并按规定上报矿井通风系通图,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及时补充修改。矿应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11、井下各硐室的布置、通风管理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二、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

  2、禁止利用主要通风机房作其它用途。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功率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煤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3、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风机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各类责任制的规定。

  4、主要通风机司机每一个小时应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薄内。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煤矿调度室及分管矿领导。

  5、检修工必须对风机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保养,保证主要通风机的完好。

  6、矿领导要定期对各主要通风机及附属设施的完好情况、运转情况进行检查。

  7、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安装。

  8、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由机电维修部牵头检查一次。改变通风机转数或风叶角度时,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

  9、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通风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主要通风机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三、主要通风机外部漏风管理制度

  l、主要通风机的外部漏风率均不得超过5%。

  2、煤矿每个季度对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检查时也要对各主要通风机的防爆门、风硐外部漏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漏风严重时要责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风井防爆门和连接风硐的外部漏风由通风队负责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煤矿每月通风报表上应填各个主要通风机的外部漏风率,如果漏风率超过5%时,应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检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5、主要通风机的外部漏风率,每年由总工程师主持进行一次检查,并记入专门记录簿内。 四、测风制度

  1、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105条规定。每旬对全矿井风量进行全面测定。

  2、定期分析全矿井各采掘工作面、峒室及用风地点的风量情况,根据所需风量进行系统调整和风量分配。测风结果都应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3、及时上报通风旬报表和局部通风机旬报表,检查通风系统和漏风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

  4、测风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5、井下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都必须有测风员进行现场测风以便及时进行风量调节和分配。

  6、测风用的仪器、仪表,每半年进行一次校正,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测风员要爱护仪器、仪表,测风时所用的风表风速要合乎巷道风速的要求。若不按规定使用,造成损坏时要照价赔偿。 五、停电停风地点管理制度

  1、井下无论采用全负压通风或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地点,都不得停风。

  2、要严格防止盲巷的产生,因施工管理不当或错误造成盲巷的,要追究有关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的责任。

  3、掘进工作面因故临时停工的地点一律不准停风。需要停风的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在距巷道口不超过2米的地方打临时密闭。需要临时停电停风的掘进队要派专人在掘进巷道口看守,任何人不得进入掘进停风区,直到恢复供电、供风,采取排放瓦斯措施,实现正常通风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4、永久密闭前距巷道口2米左右必须要全断面设置栅栏,栏孔规格不得大于200㎜×200㎜,要设置的牢固可靠。

  5、无论是永久性或临时性密闭都必须建立台帐,密闭内外要定期抽取气样和检查瓦斯,并将检查情况记人台帐。密闭距巷道口不得超过5米,并能进行有效的扩散通风,通风人员必须配用呼吸器进入栅栏检查。

  6、需要打开密闭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瓦检员检查瓦斯并安设风筒,采取排放瓦斯措施,实现正常通风,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非救护人员方可进入。

  7、随意破坏栅栏和密闭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六、独头巷道停风和恢复通风送电的安全措施及瓦斯排放制度

  (一)、独头巷道的局扇必须保证经常运转,临时停工时,不准停风,如果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扇停止运转,风电闭锁装置立即切断局扇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人员全部撤到全风压通风的进风流中。独头巷道要设置栅栏,并安设警标,禁止一切人员入内。

  (二)、对停风的独头巷道,瓦斯检查员每班在栅栏处至少检查一次瓦斯,若发现栅栏口1米处沼气浓度超过3%,应采用木板密闭予以封闭。

  (三)、独头巷道停风后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证明停风的独头巷道中沼气浓度不超过l%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扇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沼气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直接恢复独头巷道的通风。

  (四)、如果停风巷道内沼气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l。5%时,必须采取专门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

  1、排放巷道内的瓦斯,必须采取限制向独头巷道内送入风量,即在局扇风筒上勒上绳索,收紧或放松绳索,控制局扇的排风量。

  2、当局扇和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沼气浓度都≤0。5%时,可人工开动局扇,限制送入风量,使独头巷道内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沼气浓度≤1%二氧化碳浓度≤1.5%.。

  3、瓦斯检查员应在独立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经常检查沼气浓度。

  4、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

  5、排放瓦斯时,独立巷道的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一切电源,撤出人员。

  6、排放瓦斯后,经常检查,证实整个巷道内风流中混合浓度≯1%,氧气浓度≥20%,二氧化碳浓度≤1.5%,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方可恢复局扇的正常通风。7、恢复通风后,必须有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器设备进行检查,证实电器设备完好时,方可人工恢复巷道内的一切电器设备的电流。 七、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无法利用矿井全负压通风的地点,都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

  2、局部通风机及附属设施的管理工作,由通风队负责,使用单位负责机电维修保养,动力部,机电维修部保证正常供电。

  3、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通风质量标准标准》的要求。掘出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三专两闭锁”装置。

  4、凡是未经批准随意停止局部通风机,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或因局部通风机本身的电气机械故障,而引起的停电、停风事故,均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要登记上报,进行事故追查。

  5、机电管理部门必须定期对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三专两闭锁”的使用情况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局部通风机连续运转,闭锁灵敏可靠。对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进行原因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发现甩掉“三专两闭锁”装置,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6、通风队必须指定人员负责局部通风机管理,建立局部通风管理牌板,进行现场交接班,对局部通风机的运行情况,至少每班向通风调度汇报一次,并认真填写牌板。

  7、瓦检员要对局部通风机随时进行检查。发现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或局部通风机拉循环风时,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瓦检员要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并立即停电、撤人。

  8、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当停风区域瓦斯浓度符合《规程》第141条规定,及其开关附近1Om范围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9、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煤矿调度报告。

  10、井下各峒室,必须采用单独的通风系统,其回风流应直接进入矿井主要回风巷道中,机电硐室的入风口,必须设在新鲜风流中。

  11、煤矿安质环部、通风队、生产技术部、机电维修部对局部通风管理工作要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制度要严肃处理。 八、局部通风维护制度

  1、挂风筒人员必须操作熟练,在接风筒时必须顺着风流方向插接,接头处必须双反向压边。风筒逢环必挂,吊挂必须平直,拐弯处要设弯头,不准拐死弯,杜绝风筒有挤压现象。异经风筒接头处要用过滤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有破口要及时修补,确保风筒和风机高压部分不漏风,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2、每班局部通风工必须检查本工作面所有风筒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局部通风工必须在掘进工作面现场盯岗。每放完一荐炮,及时进入工作面整理、吊挂、延伸风筒。凡局部通风工不在放炮现场,采掘工作面没有完成最后一茬炮而提前离开工作场所,按脱岗论处。

  3、局部通风工必须及时延伸风筒,延伸风筒时,局部通风工必须将烂风袋顶在最前面,好风筒接在后面,防止将好风筒被打烂。

  4、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为煤巷不超为5米,岩巷不超过10米。

  5、如果发出风筒丢失或者严重损坏,必须查明原因,及时汇报。 九、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井下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由通风队负责。

  2、井下重点区域的风门,必须派专人看管。

  3、由专人管理的风门无人看管时,要追究看管单位的责任,发现两道风门同时敞开时,要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4、车场部分的通车风门,在有矿车、设备通过时,允许一道打开、一道关闭。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敞开。

  5、大件设备通过风门确有困难,必须拆掉风门时,需事先报告,制定开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

  6、对无人看管的风门,行人运料时,必须按规定通过。

  7、提车运料撞坏风门,风门工、瓦检员、安检员要及时汇报通风队和煤矿调度室,通风队要派人及时处理,并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8、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开或破坏井下风桥、密闭、调节风窗、挡风帘等通风构筑物。否则,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9、确因工作需要拆除通风设施时,必须经通风队同意,制定专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才能进行。 十、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必须由专人管理,每次使用发放都要登记,并按时收回,造成损坏的要根据情况对使用者进行处罚。

  2、风表必须按说明书的规定限量测风,不准用微速风表或中速风表测中速或高速风流。

  3、风表每半年进行一次校正,凡发现读数偏差增大或零件磨损严重时,要立即更换、修理,修理后必须重新校正,风表的校正工作必须由取得国家计量合格资格证的单位进行。

  4、测风结束后,必须将风表装入固定的皮盒内,防止摔打、挤压等造成损坏。风表不得私自拆装、修理。

  5、气压计、干湿温度计每半年进行一次检修、校验,校验必须由国家安全仪表计量站或取得计量资格的单位进行。

  6、倾斜压差计,U型压差计必须有专门保管的仓库,不能与其它笨重物件存放在一起。每次使用后要及时更换液体,长期不用时,要把液体倒出来控干净。

  7、光学瓦斯检定器必须每30天进行一次校正、检修,根据检查次数每10天更换一次药品,根据光谱清晰程度及时更换电池。

  8、光学瓦斯检定器统一保管,专人专用,不准随意更换、转借,使用中严禁摔打、碰撞、挤压,不得随意打开修理。

  9、多种气体检定器。要放在专门的盒内,使用完毕要清理干净,唧筒和活塞经常上油(甘油或凡士林)。

  10、氧气呼吸器由专人专管,每天检查一次气密性,每月更换一次药品。使用后无论时间长短,都必须进行清洗、更换药品和气密性检查。氧气呼吸器校验仪每年由计量部门进行一次校验。

  11、安全监测探头,每周必须进行一次校正,半年进行一次校验,校正的标准气样由矿业煤矿气体分析化验室提供。

  12、自救器气密性校验仪,由矿业煤矿进行校验、检验。 十一、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贯通相距20米,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前,生产技术科地测组必须下达巷道贯通通知书,向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及通风部门,通风部门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贯通单位必须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及职能科室共同审阅签字后方可按措施贯通。

  3、贯通时,施工单位与通风部门必须派干部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4、贯通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对头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并停止工作,撤出作业人员,还必须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和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是否超限。发现脱节或超限必须立即处理。

  5、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到对头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回风的瓦斯浓度,只有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贯通工作。

  6、每次放炮前,两个工作面必须设置专人警戒。

  7、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工作面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8、掘进巷道打眼时,如果发现炮眼内异常出水、温度骤高骤低,有大量沼气涌出,煤岩松动等情况都是接近老塘老巷的预兆,要停止打眼,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切不可随便放炮。

  9、巷道贯通的掘进工作,必须遵循“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长探短掘”的原则。

  10、巷道正常贯通后,通风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负压通风,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11、所有盲巷必须在巷道口设置栅栏,并悬挂明显的警标,严禁人员入内。

  12、盲巷的栅栏上均应设置检查记录箱,每班瓦检员至少检查一次栅栏处的瓦斯浓度。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检查箱的记录上。

  13、如果发现栅栏内侧1米处瓦斯浓度超过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要汇报煤矿调度室与通风队,不能处理的要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十二、巷道贯通各科室、区队责任制

  (一)、生产技术部

  1、掘进巷同其它巷道贯通相距20米时,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通知通风队、调度室及相关生产单位。

  2、地测组应提供贯通地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底板的稳固性及水文地质等情况。

  (二)、通风队

  1、绘制贯通巷道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

  2、制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贯通措施。

  3、贯通前应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贯通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做好贯通时调风的准备工作。

  4、贯通后,调风人员要立即进行风量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要求并通知调度后,方可离开现场。

  (三)、采掘单位

  1、贯通巷道相距20米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停止一切工作,撤出全部人员并设立警标。

  2、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掘进面班长和瓦检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沼气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沼气,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沼气浓度都小于1%时,方可放炮。

  3、放炮后,掘进工作面班长和放炮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瓦斯、通风、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认为无异常情况时,才允许进行掘进工作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

  4、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条巷道进行放炮工作,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十三、通风队干部值班制度

  1、通风队必须安排干部进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按时主持班前会,布置队内各项工作。随时掌握井下的通风、瓦斯和生产作业情况,做到指挥无误。

  3、了解掌握各个地点的瓦斯涌出情况及变化规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向煤矿调度室和总工程师汇报。

  4、要严格职工的考勤制度,并对当班的瓦检员、局部通风工、安全检查员等进行不定时查岗,发现空班、漏检、提前升井等情况要及时、严肃处理。

  5、遇有排放瓦斯、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等重要工作时,应现场指挥。

  6、对当日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十四、通风调度管理制度

  1、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及时了解处理在通风、瓦斯、煤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2、通风调度由通风队技术组负责管理,要设专职调度员,调度员要熟悉通风业务,并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情况,每日查阅通风,瓦斯、测风、测尘、验收等报表和记录台帐,并每天向煤矿安质环部调度汇报一次“一通三防”情况。

  3、要建立通风调度台帐,调度员要认真填写台帐并及时报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审批,使事故隐患和出现的问题及时得以解决。

  4、瓦检员、测风测尘员、质量验收员及其它人员,要把在井下发现的“一通三防”方面的问题及时报告调度员,使调度员及时,准确地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之中。

  5、调度员要按照项目逐项进行汇报,反映情况要符合实际,发现有错报、误报现象要追究调度员的责任。

  6、调度员休班或请假时,要由技术组派熟悉通风调度业务的人员替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使通风调度空岗,如有此现象,要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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