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本单位职工承认《中国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中国工会组织。
三、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及时缴纳会费。
四、会员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组织提出申请,经矿工会讨论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并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五、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六、凡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其会籍。
七、工会会员调离原单位后,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到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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