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和矿领导,会议由党委书记或矿长主持。
2、党政联席会议由矿党政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议案,由党委书记和矿长共同确定会议议题。由党工部和综合部负责分别提前通知有关人员,分别做好记录,共同负责会议的组织和编发会议纪要。
3、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
(2)安排部署需要矿党、政、工、团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
(3)通报矿党、政、工、团的主要工作情况;
(4)协调党、政之间的关系,沟通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讨论研究党委书记或矿长提出的有关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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