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为我矿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提供依据,制定我矿的长远规划,并通过近期计划组织实施。
2.根据企业需要,签定各项经济合同,编制煤矿的年度、季度计划,使煤矿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工作在煤矿统一的计划协调下进行。
3.充分挖掘及合理利用煤矿的一切人力、物力、财力,不断改善煤矿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果。
第二条:煤矿的计划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分矿本部、车间(区队)、班组三级进行管理,经营部是煤矿计划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是各部室、车间、区队计划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三条:煤矿经营计划坚持“积极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覆盖煤矿所有生产经营内容,不留缺口,不”打埋伏“,是煤矿长、中期、年度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执行标准、考核依据。
第四条: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再做任何调整,但属于不可抗力影响计划的执行结果,由矿领导办公会议决定对其进行调整。
第五条:煤矿所属各部门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计划的顺利实现,并根据计划内容进行分解、落实到各车间、班组、个人,与工资挂勾,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第六条:统计工作是煤矿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重要工具,应准确、及时、全面反馈计划执行情况,禁止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