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是煤矿全体职工在计划年度内的行动纲领,又是安排季度、月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因此,煤矿各个生产环节和各个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
第八条: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制定采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平衡的方法进行编制,由矿长负责领导,各业务归口部门按“管什么业务,就编制什么计划‘的原则,根据规定的计划表式,负责编制各专业计划,经营部负责拟订编制计划的总进度,并进行汇总、综合平衡在年前一个月上报和下达。
第九条: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1.公司提出的年度经营方针、目标
2.产品定货合同和市场预测资料
3.长远发展规划
4.前期预计完成数字等。
5.经审定后的各种技术经济定额
6.生产任务(原煤进尺、工作面的布置、各种采掘工艺)
第十条:编制计划所需资料由各部门、车间相互提供,任何单位都不得拒绝。
第十一条:专业计划的编制,各部门的领导要亲自主持,计划草案应认真听取有关工段、部门的意见,并按规定的时间报经营部。报送的计划必须附文字说明,由经营部进行审核统一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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