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进一步规范作业规程及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实施、复审工作,使作业规程能有效地指导井下生产作业、施工组织及规范作业人员现场操作,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作业规程和措施编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3.作业规程和重点工程、零星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一工程,一规程”和“一工程,一措施”,编制内容必须符合“三性一化”,严禁无规程无措施组织施工。
4.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执行作业规程编制和实施的责任制度。由总工程师负责做好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5.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负责。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标满足施工需要,采用规范图列,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写;采用计算机编制。
6.作业规程及措施编制前由生产技术部组织机运、通灭、安全、施工队等相关人员对施工地点及附近作业条件进行现场勘查,检查现场的施工条件,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又明确施工的程序和任务,确保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更加符合现场实际。
7.编制作业规程和措施时,规程的工程质量等标准,均应高于或等同于《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监测监控标准、机电设备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行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8.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2)由地质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及施工现场的地质勘探、水文地质资料、图件。
(3)由通灭部门提供的通风资料、瓦斯等级、煤尘的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水害等资料数据。
(4)由机环部提供的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资料。
(5)由调度信息中心提供的安全监测系统图及装置资料。
(6)由防冲办提供的矿压观测资料。
(7)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机电设备操作规程、机电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安全监测系统维护制度等资料。
(8)《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等资料。
(9)其他有关图纸、资料。
9.作业规程编写格式按照窑街煤电集团公司制定的《作业规程编制样本》进行编制。
二、作业规程及措施的审批
1.作业规程编制完成后,由生产技术部采掘业务主管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应安排编写人员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主管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会审。
2.作业规程和措施预审后,并由矿总工、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副总、通风灭火部、安监部、机环部、通灭地质组、防冲办、施工队负责人等相关部室进行集体会审,对会审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后会审人员进行签字,最后由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3.作业规程打印、装订后,在开工前发到有关部室、区队和有关矿领导,要求开工前10天施工队完成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和考试。
三、作业规程复审
技术副总组织各生产部室业务主管和队技术负责人每两月对作业规程进行学习和复审一次,并对规程的现场落实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现场需要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下发整改通知,施工队及时编制补充措施,贯彻执行。
四、作业规程和措施贯彻培训
1.作业规程和措施经矿相关业务部门审批后,对作业规程和措施贯彻培训学习,同时必须贯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和制度,在工作面开工之前完成培训学习。
2.作业规程和措施由编制人负责贯彻学习,由施工队技术人员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后,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应登记在本规程的培训学习记录表上,并签字。
3.因事假未能参加培训学习以及新招工人,必须进行补课,并经培训考试合格补课者签字后,方可入井参加作业。
4.未参加作业规程培训或者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班,并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
5.从开工之日起,技术人员每月必须对职工组织一次培训、学习作业规程和相关措施,重点学习补充修改内容和根据现场实际,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6.作业规程和措施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作为安全检查重要内容,管理人员及安检员应对作业规程和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进行过程管控,并实行有效的检查考核。
7.在检查过程中若有与规程措施要求不相适应的内容,必须及时反馈,限期整改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以保证安全生产。
五、规程、措施的实施
1.已审批的作业规程和措施由主管生产的副矿长组织执行,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实施。
2.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和操作。
3.各安全生产部室和各级管理人员要将规程执行情况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发现施工现场不按要求施工,应责令及时整改。
4.对于作业规程不满足需要的情况;上级管理部门查出的作业规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及时补充和修改。经过修改的补充措施要按作业规程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并经总工程师签字批准。
5.施工现场出现特殊情况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编制专项补充措施。专项补充措施要按作业规程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并经总工程师签字批准。
6.对于违反作业规程所造成的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进行追查处理,以便吸取教训,进一步抓好安全
六、作业规程的管理
1.由规程编制人负责,将经过审批的作业规程一式两份和原稿一起交档案室存档。
2.作业规程和专项补充措施由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室妥善保存,不得遗失。一般作业规程保存时间要在工程结束后3年。开拓工程、技术改造工程作业规程要作为专项工程技术资料,交档案室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