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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奖惩实施细则(神华集团)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1-16 14:40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一通 三防 管理 奖惩 实施 实施细则 细则 神华集团 集团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一通三防”的管理,使我矿“一通三防”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制度化、标准化,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违反通风系统管理制度的处罚

  1、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没有报批手续,罚通风队负责人500元。

  2、掘进巷道贯通没有贯通措施(有措施但通风队未接到),罚区队1000元,单位负责人500元(正常掘进时的联巷贯通除外)。

  3、矿井无配风计划,罚通风队技术员500元,通风队负责人500元。

  4、风速不符合要求的,罚通风队技术员500元,通风队负责人500元。

  5、不进行矿井反风演习,罚通风队技术员500元,通风队负责人500元;未按规定时间(一季度)检查反风设施,罚责任人1000元;未按规定时间(半年)防爆门,罚责任人1000元。

  6、测风人员未按规定时间(10天)测风,处罚责任人500元。

  7、扩散通风未执行规定,盲巷未按要求及时封闭,处罚通风队负责人500元。

  8、上级部门及矿内自查“一通三防”存在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视情节罚区队2000—10000元,队长500—2000元。

  9、通风图纸未按照规程规定更新,罚责任人200元。

  10、未及时组织瓦斯等级鉴定、通风阻力测定、主通风机性能测定、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及爆炸性测定、外部漏风率测定等,每项罚通风队技术员500元,通风队长500元。

  二、对违反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的处罚

  1、未经通风队同意在井下擅自安设局部通风机,不按通风队指定位置安设,罚区队5000元。

  2、局部通风机吸风口没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无衬垫、无消音器,发现一处次罚区队2000元,责任人500元。

  3、局部通风机无专人管理、随意开停、未吊挂局扇管理牌板,发现一处次罚区队2000元,罚跟班队长500元,队长300元。无计划停风按“三违”处罚,一次罚区队5000元,跟班队长1000元,队长500元。

  4、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距离,发现一次处罚区队1000元,跟班队干部500元。

  5、风筒接口漏风、无双反压边、有破口(末端20米、小于10mm的除外),发现一处罚区队和跟班队长各200元。

  6、风筒吊挂不平直,发现一处(次)罚区队500元。

  7、风筒拐弯不设弯头、有死弯、异径风筒不设过渡节、有花接现象的发现一次处罚区队500元。

  8、无风电闭锁或闭锁不能正常使用的,罚区队1000元,队长200元,机电副队长200元。

  9、无计划停风的处罚:

  (1)、无计划停风隐瞒不报,发现一次罚当班班长、安监员、跟班干部、专职瓦检员各200元,罚责任者200元,罚区队2000元。

  (2)、无计划停风后责任单位不积极组织处理,每延误1小时罚款500元。

  (3)、对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正常汇报的无计划停风,如本单位能够及时找出原因,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将根据追查分析结果,对有关责任者处罚200~500元。

  (4)、因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时,按第①条加倍处罚;同一类型事故当天出现二次以上时按①条加倍处罚;公司及其以上部门检查时出现无计划停风按①条加倍处罚。

  (5)、凡无计划停风,组织、主持事故追查的业务科室必须查清原因,故意隐瞒事故真相,造成事故追查不清对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

  (6)、任何职工对无计划停风负有监督举报权力,发现无计划停风事故首先向调度室举报者,奖励500元。

  三、对违反瓦斯管理制度的处罚

  1、通风部门必须配齐专职瓦检员,各区队配齐兼职瓦检员,当班未安排专职、兼职瓦检员罚区队2000元,跟班队长1000元,队长500元。

  2、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瓦斯巡回检查路线检测瓦斯,空班、假检、漏检,一经发现,正式工待岗三个月,临时工直接辞退。瓦斯牌板填写不清、距离工作面超过规定距离、不履行交接班手续,发现一处(次)罚专职瓦检员200元。

  3、各区队兼职瓦检员出现假检、漏检、不检的,发现一次罚区队2000元,跟班队长500元,兼职瓦检员500元,队长300元,重复出现的加倍处罚。

  4、正常通风巷道停风、临时停风地点及盲巷没有设栅栏、没有警示牌发现一处次罚区队1000元,跟班队长500元,队长200元。

  5、瓦斯检查原始记录没有及时交回通风队,罚瓦检员500元。

  6、瓦斯检查没有做到“三对口”,罚当班瓦检员1000元。

  7、瓦斯日报表上报审查不及时,罚通风队负责人200元,瓦斯日报表瓦检员上报不及时,罚当天三班瓦检员各200元。

  8、临时停风地点不进行甲烷、氧气等有害气体检查,且不及时汇报通风队,罚当班专职瓦检员500元。

  9、瓦斯检查牌板损坏不及时汇报的,罚专职瓦检员200元。

  10、放炮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处罚区队1000元,跟班队长500元,兼职瓦检员500元。

  11、瓦斯巡回路线未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罚通风技术员500元,队长500元。

  四、对违反防灭火管理制度的处罚

  1、井下消防供水系统不完善的、不按《规程》规定安设、不能正常使用的,罚维护管理区队1000元,责任人500元,队长300元。

  2、没有按规定配全消防器材,相关区队罚款1000元,责任人500元,队长300元。

  3、井下电焊、气焊没有安全措施或有措施未审批,且现场措施不到位,罚区队5000元,现场负责人1000元,队长500元。

  4、胶带机底带下、转载点附近、卸载点、机头机尾、煤仓、溜煤眼的煤尘等杂物清理不及时,发现一处,罚跟班队长和清浮煤专职人员各200元。出现一处有浮煤摩擦托辊或皮带的,罚区队1000元,清浮煤专职人员500元,跟班队长和队长各200元。

  5、地表堵漏不及时罚相关封堵人员500元,通风队负责人200元。

  6、各区队教育员工必须加强束管保护意识,一旦束管被损坏,将进行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对区队罚款100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并照价赔偿,组织恢复。

  7、综采回风顺槽铺设束管必须超前铺设,未组织超前铺设罚责任人500元。

  8、地面永久灌浆站必须做到随用随开,如出现设备使用不正常,影响灌浆超出8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对相关部门罚款1000元。井下灌浆系统由相关区队负责管理和维护,做到随用随开。如使用时出现管路不通或漏浆跑浆现象,每次对相关区队罚款500元,不需灌浆期间,每月至少组织两次试运行,未组织试运行的罚负责人500元。

  9、地面灌浆必须按矿安排对异常发火区域灌浆,如不按要求灌注,随意改变灌浆土水比,发现一次对相关区队罚款1000元。

  10、不按时完成矿安排的灌浆任务的一次对区队罚款1000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井下灌浆管路或挪做它用。如故意损坏灌浆管路,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完善。挪做它用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11、区队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施工地点灌浆管路进行保护。如发现人为损坏灌浆管路或造成管路漏浆对当班负责人处以300元罚款,对区队罚款1000元处理,并责令整改。

  12、通防工未能按规定时间(10天)检测密闭内外气体成份、温度、压差的罚责任人1000元。

  13、束管检测人员未按规定时间(10天)抽取采空区气体进行检测分析,罚责任人1000元。

  14、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未按工期进行封闭,处罚区队10000元,队长1000元。

  15、未按规定时间(一季度)检查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等情况的罚责任人1000元。

  16、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有烟火或者用火炉取暖的罚区队2000元,队长300元。

  17、注氮系统必须做到随用随开,如出现设备使用不正常,影响注氮超出8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对相关部门罚款1000元。不需注氮期间,每月至少组织两次试运行,未组织试运行的罚负责人500元。五、对违反防尘管理制度的处罚。

  1、井下没有按规定设防尘管路的、没有按规定安设三通和闸阀的,缺设一处,罚相关区队1000元,责任人500元,队长200元,并限期整改。

  2、井下没有按规定安设喷雾装置的,罚相关区队1000元,责任人500元,队长200元,并限期整改。

  3、各转载点封闭不好、防尘设施使用不灵敏、喷雾雾化不好的发现一次处罚罚相关区队1000元,责任人500元,队长200元,并限期整改。

  4、采掘机内外喷雾雾化不好不能覆盖滚筒的,罚相关区队1000元,责任人500元,队长200元,并限期整改。

  5、巷道及管线有积尘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发现一次罚相关区队500元,责任人200元,队长100元,并限期整改。

  6、巷道冲洗无记录或弄虚作假的,罚单位责任区主管负责人100元。

  7、没有健全防尘制度、没有足够的防尘人员,各种记录图纸、台帐不齐全的罚区队负责人200元。

  8、测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15天)测尘,处罚责任人1000元。

  9、井下工人未佩戴防尘口罩,每人处罚100元。

  10、生产过程中未开启喷雾,罚区队1000元,带班队长500元。

  六、对违反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的处罚

  1、未经通风队同意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变和拆除通风设施,发现一处罚相关区队10000元,责任人1000元,队长5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照价赔偿,恢复通风设施。

  2、通风设施必须严格按照通风队下达的技术交底施工,未按技术交底施工的,视情节严重罚区队2000—10000元,并进行返工处理。

  3、砂浆比例、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发现一次,罚区队1000元,现场负责人1000元,队长500元,并进行返工处理。

  4、风门、密闭墙体掏槽及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每少1cm,罚区队1000元,现场负责人200元。

  5、墙体干垛砖、立垛砖、空心墙,每一层砖罚区队2000元,现场负责人500元,队长300元,并进行返工处理。

  6、墙体接顶不严,罚区队500元,并进行返工处理。

  7、墙体裙边不够20cm罚区队500元,并进行返工处理。

  8、墙面不平整、有裂缝发现一处罚区队500元,并进行返工处理。

  9、密闭前5米必须清理干净,不得有浮煤,杂物,罚区队500元。

  10、密闭、挡风墙等通风设施前严禁停放车辆,否则罚司机500元。

  11、有专人看管的风门,发现一次开、关不及时罚看风门人200元。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罚看风门人1000元。

  12、车辆损坏通风设施,如能及时汇报,罚司机500元。如不汇报,一经查出,罚司机2000元,司机所在单位1000元,并负责赔偿、维修。

  13、发现有人故意破坏通风设施,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罚所在区队2000元,正式工待岗,临时工辞退。

  14、密闭前、盲巷等需安设栅栏及警示牌板的地点未安排安设的罚通防工300元,安排安设未执行的罚责任人300元,区队负责任人200元。

  15、瓦检员对沿线通风设施检查不到位,视情节罚瓦检员200—500元。

  16、未按照施工图设计布置管路、安设阀门、反水管的每处罚区队1000元,队长300元。

  17、密闭施工完成后未及时吊挂说明牌板,罚通防工500元。

  七、对违反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及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的处罚。

  1、造成传感器损坏的,除按传感器的原价赔偿外,对使用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500元,队领导罚款100元。

  2、造成传输电缆损坏者,一处罚款500元。

  3、盗窃或破坏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施者,按被盗物资的原价进行赔偿;同时加罚管理单位50%。

  4、工作面传感器不按《规程》移设的,处罚责任单位罚款500元,跟班队长200元。

  5、井下作业地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检查发现一次对使用人罚款200元:

  (1)按规定应佩带多功能便携式检测仪上岗而未佩带的。

  (2)佩带的仪器没有及时打开使用的。

  (3)佩带的仪器没有充电无法使用的。

  6、使用人员丢失仪器或造成仪器损坏不能修复的要照价赔偿。

  7、不及时交回使用仪器,无故延误交回时间的,对使用人罚款200元;造成仪器严重亏电不能使用的要照价赔偿。

  8、故意损坏仪器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造成仪器不能使用的照价赔偿。

  9、发现在井下私自拆开或修理仪器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0元。

  10、使用人员私自调校仪器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1、未按规定校验仪器仪表,每次罚责任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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