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井下电缆全部采用阻燃电缆,消除不合格接头和破口,发现有一条不合格电缆罚分管机电副队长及机电技术员各200元,罚电工班长和当班副队长各100元。有一个不合格接头(包括冷补不合格)或破口罚分管机电副队长及机电技术员各200元,罚电工班长和当班副队长各100元。机电科和供应部门要严把电缆的选型和进货关,每出现一次选型不合理或进货的质量问题,罚部门负责人200元,构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条、电缆标志牌齐全,改变电缆直径的接线盒两端、拐弯处、分岔处及沿线每隔200m的电缆均应悬挂电缆标志牌,注明电缆编号、电压等级、截面积、长度、用途、终起点、承包人等项目,若不符合要求罚相关责任人和机电副队长各100元。
第三条、电缆接线盒(或连接器)零部件完整齐全,无锈蚀、密封良好,如有不完好的罚承包人100元、机电技术员100元,构成失爆的按第三章第三条进行处罚。注:电缆接线盒(或连接器)承包人:承包电缆的责任人负责本条电缆中间和起点的接线盒。
第四条、井下电缆的敷设、使用、电缆连接、绝缘及接地必须符合完好标准,电缆的敷设必须达到横平竖直,电缆钩距离均匀,同一电缆钩不允许吊挂多根电缆,冷补电缆青稞纸要及时拆除,电缆穿墙要安装套管,套管要封堵,严禁用铁丝捆绑电缆,凡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罚承包人200元、分管机电副队长及机电技术员各100元。井下在用电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的以失爆论处,按第三章第三条进行处罚。
第五条、拆卸电缆时严禁切割,不论截面大小,每切割50厘米(或裁头),罚直接责任人500元、机电副队长及机电技术员各300元、队长200元。
第六条、凡不在用或拆除的电缆必须立即回收入库或上架(盘)堆放,未经机电科批准在井下存放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凡需井下留用的电缆必须经机电科许可,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好,不得乱扔、乱堆,若因回收不及时或管理不善造成电缆被盗的,对相关单位队长、机电副队长处以1000元罚款,同时按丢失长度规格电缆原价进行赔偿。
第七条、升井的电缆必须由机电科验收,合格后存入库房、整齐盘放,并且要有清晰的标签标明电缆长度、截面积、完好状况等。不合格的电缆必须追究其损坏原因,进行责任处罚。机电科应及时安排进行电缆修复,否则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第八条、凡因操作不当人为造成电缆(不论截面大小包括通讯监测光缆)损坏的处罚办法如下:
1、固定电缆外护套损坏的,罚直接责任人200元,责任单位1000元;
2、固定电缆损坏造成电缆绝缘下降或电缆芯线损伤断裂的,罚直接责任人300元。
3、井下移动电缆造成绝缘外皮损坏的,有一处罚直接责任人300元、机电副队长和队长各100元。
4、井下移动电缆造成绝缘下降或芯线损伤断裂的,罚直接责任人500元、机电副队长和队长各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