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设备润滑(油脂)管理(神华集团)
第一条、设备润滑要做好“六定”(定人、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专用工具),定期清洗润滑系统及用具,要经常检查过滤器、油位、油压、油温、油质和注油量,做好“点检”工作,无润滑油渗漏现象,凡违反一项罚款100元。所有设备必须按照规定周期取油样,坚持润滑油品、油质分析。根据油样化验报告,及时处理设备存在的问题和润滑不正常情况,保障设备的正常润滑。凡未按要求取油样或出现假取油样的有一次处罚取油样人员200元、责任单位机电副队长200元,未对油脂化验报告进行存档管理或依据油脂化验报告的建议进行整改的罚检修班长300元、机电副队长500元,机电科分管人员对取样过程或化验报告建议执行监督不利的每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二条、要建立健全润滑管理制度,编制换油周期、润滑记录,加油点需有明显的用油牌号标记牌,积极推广先进润滑技术,做到计划用油、合理用油,废旧油要回收,不得随意弃之,违者罚款200元。
第三条、所有液压系统的油过滤器,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清洗,防止造成液压系统的损坏。凡未按要求进行清洗的,一次罚包机人200元、检修班长500元,罚机电副队长及机电技术员300元。
第四条、凡加注油器具必须做到清洁(油桶清洁、油壶清洁、油枪清洁、油抽子、油泵清洁),油桶、油壶、油枪、油抽子等加注油器具应存放在专用工具柜中,油桶、油壶加盖,油抽子用布袋或塑料袋裹好,各润滑用具标记清晰,专油专具,定期清洗,各用具使用后和清洗后均按规定放置整齐,凡未按规定执行,有一项不合格罚责任人200元、机电副队长及机电技术员100元。
第五条、在井下备用的所有液压管件及配套使用的液压元件等的进出液口必须封闭严密,液压管件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吹洗,以防进入杂物造成液压系统的损坏和污染,每发现1根(件)未按要求执行罚检修班长200元、机电副队长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