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绞车的使用与安装必须符合规定。调度绞车必须与底座连接可靠,底座的地锚必须做拉力试验(11.4KW绞车每根地锚拉力不小于1.5T,25KW绞车每根地锚拉力不小于2.5T);回柱绞车必须打点柱,且要符合标准要求。否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机电副队长100元。
第二条、使用的钢丝绳应有合格证,钢丝绳应按时上油,每班接班时定时检查检验,并做好钢丝绳检查和检验记录,未按规定执行罚岗位工200元。
第三条、钢丝绳(包括吊装用钢丝绳)断丝、磨损超限时严禁使用,违者罚机电副队长各500元。
第四条、钢丝绳卡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上钢丝绳卡子时Ф12.5mm钢丝绳安装4个,Ф15.5mm的安装5个,Ф18.5mm以上的安装6个,每个绳卡的间距是绳径的6-7倍,绳卡顺一个方向安装,U型环卡在副绳上,凡违者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条、胶带机运输必须保持皮带不跑偏、不断裂、不洒煤,接头完好,滚筒、托辊齐全运转灵活,电机、减速机无异响,不超温,皮带机道卫生清洁无积水,转载点、机尾、皮带底部无积煤。胶带机保护、传感器、挡煤板、行人过桥等设备固定牢固可靠。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罚包机人100元,罚机电副队长和队长各100元。
第六条、胶带输送机的防护装置、各种保护和信号装置必须齐全可靠;胶带机必须有防跑偏、堆煤、温度、速度、烟雾、自动洒水、纵撕、联锁保护、沿线急停保护,且沿线急停开关的距离不得超过100米,固定牢固可靠。否则每缺一项保护或一项不合格,罚包机人或责任人200元,机电副队长300元。
第七条、每班必须有专人巡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皮带机沿线应无浮煤、积水及其它与生产无关杂物堆积。否则罚当班班长、带班队领导各100元。
第八条、胶带机的输送带不得随意乱割、乱扔。制作皮带接头时,切割长度一般不得超过10厘米。凡乱割皮带,每超10厘米罚款200元,将任何一种型号规格的整卷皮带随意割断,每个头罚直接责任人500元,机电副队长300元、队长200元。输送带未按要求随处堆放者罚责任人200元,机电副队长100元。
第九条、皮带输送机严禁乘人,严禁倒开或运送物料,凡违者罚责任人1000元,并按“三违”处理。
第十条、刮板输送机应安装稳固牢靠。刮板链条安装正确、齐全,刮板错位不超出规定要求,否则罚包机人各200元,罚机电副队长100元。
第十一条、液力偶合器必须按规定补充传动介质,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不得用其他物品代替或堵死,违者罚责任人和包机人各200元、机电副队长100元。
第十二条、胶带输送机或刮板机的使用、维修以及延伸和回撤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常有人的胶带机或刮板机两侧活动区域必须设置过桥,严禁在无防护设施的情况下横跨穿行,违者罚责任人200元,未按要求设过桥的罚机电副队长200元,构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现场存放运输部(配)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锈、防淋水等措施,且上架管理;对于延伸、回撤皮带件要按规格、用途集中码放,不得随意丢弃和损坏。否则每发现一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