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风管水管管理(神华集团)
第一条、各单位根据自己的责任区,将风、水管(供风管、供、排水管、消防洒水管)按区域分片承包到人,做到每条管路、每个阀门、每块法兰和管件接头、管架等有专人负责,搞好运行及维修,未按规定办的单位,缺一项罚机电副队长200元,罚队长100元。
第二条、不用的管件必须及时回收,且回收要彻底不能有遗漏现象。凡回收不及时或回收不彻底,罚相关队领导200元;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罚相关队领导200元,并由相应单位照原价赔偿。
第三条、管道、风筒应定期检查,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保证管路、风筒吊挂整齐,有一处不合格罚承包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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