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各单位认真做好“三电”工作(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设备不得长时间空载运行。住宅楼办公楼严禁点长明灯,办公室做到下班关灯。
第二条、煤矿以外的施工单位、矿周围的用电户必须安装电表并按时交纳电费,不得拖欠,否则切断电源不予供电。
第三条、矿内所有厂区的照明应按时熄灭灯,定时器要随节气及时进行调整,天亮不熄灯罚责任者100元。
第四条、矿内的厂房、车间照明属使用单位管理外,其它一律属生活部管理维护,做到无黑灯,灯罩完好无损,有破烂和黑灯应及时更换,否则每发现一处罚责任者100元。
第五条、凡使用维护者,必须做到安全用电,线路符合要求,杜绝短路、漏电、触电事故,违者罚款200元。
第六条、杜绝设备长时间空载运行,尽量减少设备的启动次数,做到节约用电,违反一次对包机人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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