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除矿机电科建立资料档案管理外,各单位设备管理员(技术员)也应建立资料档案管理,内业资料应种类齐全,状态清晰,来源清楚。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给予主管负责人罚款50元。
资料包括:
1.各种完善的规章制度;
2.各种设备运行记录;
3.各种设备故障、事故记录;
4.设备、电缆(含五小电气)台帐、技术档案;
5.润滑记录;
6.设备检修记录;
7.设备搬迁记录;
8.检漏试验记录;
9.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10.电气绝缘监测记录;
11.设备布置图;
12.供电、压风、供水、排水系统图;
13.通信系统图;
14.运输系统图;
16.巡回检查记录;
17.机电会议制度;
18.职工培训记录;
19.机电人员考核记录;
20.交接班记录;
21.设备点检记录;
22.零部件图册;
23.在籍设备使用说明书。
设备使用说明书要妥善保管,一般不得外借原件,如确属工作需要借用,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周,如有丢失,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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