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设备因非正常损坏,致使停产或性能降低的均称设备事故。机电设备事故的分类:
A.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5~25万元的为一般机电事故;
B.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25~80万元的为重大机电设备事故;
C.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8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机电设备事故。
造成一般机电设备事故的罚责任人500~1000元,造成重大机电设备事故的罚责任人1000~2000元,造成特大机电设备事故的罚责任人3000元。
第二条、各职能科室检查人员对现场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以《隐患整改通知单》下发通知整改单位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违反者每次罚款100元。严格执行机电设备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对肇事单位和个人要展开严肃调查,安监站、机电科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制订防范措施。对事故不得隐瞒和漏报,凡隐瞒不报,罚款1000元。
第三条、建立主要生产设备故障、事故记录统计分析制度,对多发事故和重复性事故的设备展开分析,针对分析结果及时采取对策,杜绝事故重复发生,对于典型成果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