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操作运行
1、综采操作运行
综采设备在生产或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凡发生以下事故:
(1)、煤机司机出现一次断扭矩轴罚责任司机50元;割坏伸缩梁一个罚款100元;采煤机无冷却水生产发现一次罚司机100元;割坏机头、机尾一次罚责任人100元;超截深生产每次罚100元;生产过程中拉坏电缆视情况每次罚款300元;生产过程中滚筒截齿缺少三至五个以上的每次罚款100元;挂坏电缆槽联接板每次罚款100元;发现零部件落入系统一次罚款100元;缺油生产每次罚款100元;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大型部件损坏的每次罚款500元;由于工程质量造成铔铃销、刮板、运输链断裂的每次罚款500元;严禁带载启动截割滚筒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支架工必须坚持“拉架不行人、行人不拉架”,因操作不当造成侧护板、伸缩梁损坏每次罚款500元;蛇型段不按规定推溜罚款50元,造成其他设备配件损坏,按损坏程度罚款100元至1000元;初撑力达不到规程要求每架次罚款50元;拉架时损坏电缆及水管、水泵时根据情况每次罚款200元。
(3)、三机操作工因煤量大不及时通知煤机司机造成压死运输机每次罚款100元;工作面出现大块漏矸必须及时处理,造成系统影响根据情况处罚500元;断单链每次罚款500元;断双链罚款1000元,发现睡岗每次罚款100元。
(4)、马蒂尔司机造成机尾撕带或滚筒卷毛边的每次罚款300元;闭锁不及时压死转载机每次罚款200元。
(5)、控制台电工应定时巡查设备,巡查不到位造成设备部件损坏每次罚款100元;过滤器堵塞造成供水不足影响生产每次罚款100元;液箱跑液每次罚款100元;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
2、运输系统操作运行
皮带司机(岗位工)无计划停机造成堆煤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影响生产的每次罚款300元;运行中由于监护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处理毛边,造成撕带的每次罚款500元;及时清理责任区内的浮煤,清理不及时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拉回煤皮带跑偏磨托辊的每次罚款200元;皮带跑偏不及时调整的每次罚款100元;发现睡岗每次罚款100元。主运输系统造成撕带事故的按事故追查制度进行追查处罚。
3、供电、供排水系统操作运行
a、供电系统操作运行用电手续随意接电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事故或影响生产的罚款1000元。
b、供、排水系统操作运行无计划随意停水每次罚款200元,造成影响生产的罚款1000元;损坏管路的每次罚款100元,未及时汇报的罚款500元;定期检查管路运行情况发现漏水及时处理,未及时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二、设备检修维护
1、各队每天要有设备检修计划,并在班前会记录本上记录,检修计划,检修完毕,检修负责人要将检修结果反馈队内,填写检修记录。检修完毕汇报检修结果。检修负责人未反馈检修结果,未填写检修记录每次罚款50元。
2、各队每旬要及时上报预防性检修计划,计划必须及时、科学、合理,集中解决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计划的,罚机电副队长或机电技术员50元,队长50元。大型检修计划必须提前一旬上报矿有关单位和机电科,否则罚队长和责任人各100元、并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3、各队要对所辖设备编制详细的设备检修周期表,表内要包括所有定期检修的内容,并严格按照周期安排检修工作。未编制设备检修周期表的,罚机电副队长50元,队长50元。
4、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复杂的检修工作和大的检修项目要编制书面安全技术措施或书面安全工作程序,并严格贯彻执行。无书面安全技术措施或书面安全工作程序的,每次罚机电技术员200元,队长100元。
5、检修工具必须齐全,并使用专用工具,各队必须有相应各工种检修配备工具清单,并按照要求配备到现场,在进行复杂的检修工作和大的检修项目时除编制书面安全技术措施或书面安全工作程序外还要列出检修工具清单。检修中必须严格按照清单配备使用,严禁随意进行替代。机电科定期对各队检修工具是否齐全和合格进行检查。没有相应工种检修配备工具清单,罚机电副队长200元,队长100元,在检修过程中未按照工具清单使用,随意进行替代的,罚检修负责人和检修工各50元。
6、各队要严格贯彻落实包机制度:
(1) 建立以检修工和操作工为小组的包机组,检修工担任包机组组长。未建立包机组的,罚机电副队长、队长各100元。
(2) 操作工每班要将设备运行情况汇报队内,并填写设备运行情况反馈记录。
(3) 各队机电管理人员和检修人员每天要向操作人员及时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制定合理的检修计划。
(4) 检修工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检修计划,认真检修和排除设备故障,无特殊情况必须完成每天计划检修项目。
(5) 设备出现故障后,根据故障原因属于责任事故的,要对包机组成员进行50-500元的罚款。
7、检修完毕必须对设备进行试运转,检修后设备出现故障的要对检修人员根据情节严重罚款100-500元。
8、运输系统检修后,必须等系统正常运转后方可离开,否则造成事故影响的每次罚款100-1000元。
三、事故故障处理
1、各单位出现机电事故后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根据现场汇报的故障特征、发生地点、危害程度、初步的排除解决方法和时间,通知区队干部和机电科相关人员,各相关人员必须在半小时内到达队干部、办公室(部件存放单位)。区队干部和机电科相关业务员接到调度电话通知后半小时没有到达相关地点者罚100元。各队要提高故障出现后的响应速度。重大故障出现后机电负责人和包机负责人必须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处理,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2、区队若出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等现象,除通报批评外对区队值班干部300元的罚款。
3、简单故障班内不能处理的影响时间超过30分钟,对操作工每次罚款100元。
4、综采和主运系统每天设备故障影响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否则每次罚款500元,超过2小时每超1小时加罚500元。其他系统影响每月不能超过5个小时,否则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的罚款。
5、发生一般机电事故,由各区队(影响时间综采及主系统在二小时内)自行组织追查,并将追查报告报机电科,无追查记录罚机电副队长、队长各200元。发生综采及主运系统在二小时以上,由机电科组织进行事故追查。
6、综采工作面出现大块矸石、铁器必须及时处理,造成系统影响,并根据情况处罚2000到5000元。
四、设备完好
(一)、一般规定
1、皮带保护及沿线保护未按要求吊挂(松动)跑偏、堆煤、联琐、速度、有一项不合格;罚包机人300元,机电技术员200元,队长100元。。
2、每发现一台失爆设备罚包机人500元;一个月内出现三台以上设备失爆,另罚所属单位10000元,罚机电技术员、队长各500元。
3、设备接线、安装、移动搬迁,必须停电,并挂停送电标示牌。特殊情况必须带电搬迁设备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机电矿长、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罚责任人500元。
4、安装接线必须符合设备完好标准,有一处不符合标准罚责任人50元。
5、设备三大保护必须齐全可靠,整定正确,一项不合格或缺一项保护者,罚责任人200元、机电技术员200元。
6、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的各项保护齐全可靠、现场必须有试验记录,现场检查试验发现一项不合格或缺一项保护者,罚责任人100元,罚机电技术员50元。
7、主要配电硐室必须按硐室标准化要求设置:有照明灯、有上锁的护拦、有警示牌、硐室标志牌、有“线路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牌、有试验保护记录、有供电系统图,缺一项罚责任人50元,机电副队长50元,队长50元。
8、发现电缆有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破口漏芯线者,发现一处罚包机责任人1000元,机电副队长200元。
9、凡用铜、铝、铁丝等替代熔丝者,罚包机责任人1000元。
10、矿灯必须按时交回充电,凡当班升井无故不交者,一次罚责任人100元,矿灯房要严格执行安规要求,入井的矿灯发现不完好矿灯,罚责任人50元。
11、每台设备应有责任牌和设备入井防爆合格证;每缺一项罚包机责任人100元。
12、设备顶部有淋水而不采取防范措施者,发现一处罚款机电队长100元。
13、电缆吊挂合格率未达到95%以上者,罚款责任单位2000元。
14、井下电气开关必须上台架,一台不上台架罚包机责任人100元。
15、凡几个单位共用的供电电源或电缆,发生漏电后,应互相配合,积极排查故障。若互相推诿,造成停电停工,罚事故单位1000元,责任人200元。
16、井下使用的电缆不得盘圈使用,必须按规定吊挂,否则罚款300元,采煤机或机组拖曳电缆除外,但盘圈电缆温度不得超过65摄氏度,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17、高压操作人员停、送电不办工作票或不按规定验电、放电者,罚责任人300元、机电副队长200元。
18、井下设备接地(包括主接地,辅助接地、局部接地极)必须附合《煤矿安规》的有关规定和完好标准,有一处不符合,罚机电技术员100元,罚责任人200元。
19、外委单位井下施工用电,必须办理用电手续,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地面用电每增加2.5KW以上负荷,用电单位必须到机电科审批,否则罚单位1000元。
20、设备、电缆执行领用和注销制度,领用必须有出库单,设备、电缆回收后必须有回收单,回收单必须在当天调度会前交机电科相关人员消帐,回收单中备注一栏标明完好状况,机电科根据完好状况按制度进行奖罚,回收完好状况主要包括设备、电缆完好保存状况、设备、电缆编号,否则一项罚机电技术员50元、罚队长100元。
21、各单位用电必须有供电设计及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图,并报机电科审核,无供电设计及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图,每次每项罚机电技术员200元、罚机电副队长200元、罚队长100元;未经审核的,每次每项罚机电技术员100元、罚队长100元。
22、生产过程中供电设计及供电系统图、整定值应随时调整,设计不合理及整定与实际不符,发现一次罚技术员100元。
23、新施工单位倒系统(搬设备)因车辆运输造成设备或电缆、水管损坏者,据情节轻重罚单位1000—10000元,罚责任人500元。
24、综采搬家倒面设备运转后、系统所接电源、变压器、开关接线盒必须符合完好标准,否则出现失爆一处处罚:每项罚责任人300元、机电技术员200元、罚队长100元,未按上述工序操作出现设备和人身事故,将严肃追查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5、电压在24伏以上(电流30毫安以上)电缆破口冷补必须符合标准,不同型号电缆进行冷补连接,一处不合格处罚包机人100元、罚机电副队长50元。
26、高压水管、皮带保护、通讯电缆快速插头用铁线代替U型销的每个罚款责任人100元、罚机电副队长100元、罚队长100元。
27、矿已提供专用风机供电变压器的单位私自接入其它负荷每查出一处处罚:单位3000元、机电技术员、队长200元。
28、原设计的各项保护甩掉不用或不能恢复的不及时查出并修复者每次罚责任人200元、机电技术员100元、队长100元。
29、各注油口内不清洁有杂物、液压、润滑油位低查出一次处罚:包机人100元、机电副队长50元。
30、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的标志牌标注与实际不符,不标注和小型电器检查牌无检查记录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其它人员代替责任人填写检查记录检查出问题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31、现场油脂存放点应标明油脂标号、在用油桶有放油阀门、有专用加注工具、有润滑图表、有一个沙箱两个灭火器、油桶清洁卫生、有防尘防淋水措施。一处不合格罚:罚责任人100元、罚机电副队长50元、罚队长50元。
32、井下电缆全部采用阻燃电缆,消灭不合格接头,发现一处不合格接头或使用与实际电压等级不相符的接线盒,罚责任人200元、机电技术员100元、罚队长100元。
33、采掘设备的拖曳电缆在运行中应有保护措施,否则造成电缆损坏(破口),每处罚责任人100元、跟班队长100元、队长100元。破损头不得超过3个,若达到3个必须及时升井热补处理,费用由队里自负,不及时更换者每次检查处罚单位2000元。
(二)、其它
1、凡电机烧毁,经事故追查明确责任后,罚责任单位20元/千瓦、责任人5元/千瓦。
2、凡通知升井检修的设备,三日内不送修,每天每台罚机电副队长100元,罚队长100元。
3、凡损坏或送修设备必须说明设备状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办理回收入库手续,否则每台罚机电副队长50元、罚队长50元。
4、凡在搬运安装过程中碰坏设备的,每台处罚责任人300元、机电副队长200元、队长100元。
5、检修设备严禁拆套使用,如特殊情况需由机电主管及以上领导批准,在机电科登记,并要求按期恢复,否则电气设备拆套罚责任人200元、罚机电副队长100元。
6、每月15日前根据采掘计划报下月设备、电缆、配件计划和加工件计划,迟报一天罚材料员100元、机电副队长200元、罚队长100元。
7、机械设备的旋转部位必须加防护罩,否则罚机电副队长100元,罚队长100元。
8、设备必须定期加注和更换合格的润滑油润滑脂,根据油脂化验报告结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更换油脂,并作记录,未安要求更换的处罚机电副队长100元、罚队长100元、责任人100元。
9、设备各部紧固件必须齐全、紧固,在检查中发现一台不合格罚责任人50元。
10、主胶带机、顺槽皮带机、溜子机尾正常情况严禁在煤泥水、积货中运行,否则每处罚带班副队长100元。
11、运行中的皮带要加强维护,及时清理机头、机尾架上的浮煤,不跑偏(上皮带不洒煤,下皮带不磨机架),不打滑,确保托辊转动灵活,检查中发现一处跑偏,现场又无人处理的,责任人100元、机电副队长50元、罚队长50元。有一个托辊不转动或少一个托辊罚责任人10元/个。清煤不及时,造成回煤拉入驱动部和储带仓及沿线的、一次罚责任者100元。
12、平板车、绞车、钢丝绳等的连接装置一处不合格,缺卡轨器者罚责任人100元、机电副队长50元。
13、皮带件回收数量不够,按原值对回收单位进行罚款。
14、现场物料码放不整齐,每处罚当班副队长50元、责任人100元。
15、井下现场备用油管、高压液管未包扎封堵者,罚责任人100元/根、机电副队长50元/根。
16、区队在小修车间领用变压器、开关等必须当场通电试验,一次未试验和未开具设备防爆合格证者,罚该单位机电副队长100元、单位200元。
17、现场检查发现变压器、开关设备观察窗玻璃破损每发现一处,罚机电技术员50元、包机人100元。接到隐患通知单未及时整改者加倍处罚。
18、严禁运煤车、铲车、梭车超载,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19、综采队工作面无特殊地质构造带,运输机、转载机刮板(压条)造成断链和断刮板影响生产每次(每个刮板断)罚包机责任人300元。
20、各队必须有符合实际的供电系统图、运输系统图、供排水图、压风系统图及各机电硐室必须张挂的有关图纸,系统发生变化更改相关图纸并上报机电科,每缺少一项或有一处与实际不符的罚机电技术员100元。
22、设备必须有检修记录(工单)、继保整定、保护试验记录、设备润滑记录,油质化验报告及公司、矿规定的有关记录,内业资料少一项罚机电技术员100元。
23、公司、矿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罚款在5000元以上队干部及责任人共同承担10% 剩余部分队内承担;罚款在5000元以下队干部及责任人承担20% 剩余部分队内承担
24、凡各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机电科,机电科负责答复解决,未及时答复的,每次罚机电科科长100元。否则,检查中发现问题,由单位(区队)负责。
25、主要供排水泵(45KW及以上)必须装设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并确保灵敏可靠,不装或失灵的,罚款机电技术员100元。
26、凡因排水不及时造成水淹设备或影响生产,根据情节轻重处单位100—10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根据设备情况另作处罚;积水深度超过200mm,长度超过5m的,罚责任人200元,机电副队长100元,队长100元。
27、水管阀门严禁跑、冒、滴、漏。若发生水管跑水未及时处理的罚责任人50元。
28、因供水管严重漏水或阀门未打开影响生产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29、每次检查,凡无队干部陪检的单位,一次罚队长100元。(参检人员必须带工具以便开盖检查)
30、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以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下发单位或区队,需要罚款的按照要求开具罚款单。被罚单位自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未处理,加倍处罚。凡上级部门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处罚。
31、外委单位喷浆必须把管、缆、设备保护好,喷过后要把水泥浆清理干净,凡有一根水管或5米以上电缆未清理干净的,罚施工单位 100元,一台设备未清理干净罚款100元;整条巷道或100米以上管、缆、设备未清理罚施工单位 1000元-10000元。
32、变、配电点的责任单位,对该点的设备、电缆负完全责任,外单位接电源必须到机电科办理用电手续,指派责任单位负责接线。未经批准矿内区队与外委队私自增加负荷,按100元/KW给予双方罚款。
33、所有下井车辆撞坏水管、电缆者,一次罚责任人200元,撞坏后不主动通知调度,经查出后视情节轻重罚责任单位1000—3000元。
34、综采工作面使用的乳化液配比必须达到要求,凡不符合要求者,每次罚责任人200元。